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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耗时:2min53'
文章类型——科普文——关于商标淡化的法律,尤其是着重提到了TDRA这个法案
文章结构
第一段:对于商标淡化的讨论在商标法中的争议很多,而且大家这个淡化的概念不清晰
第二段:大家对于起诉dilution的框架没有统一标准,但是对于强制救济还有反淡化法的东西解读出来了
第三段:着重介绍对于TDRA的说明。
第四段:将FTDA(96年出台的法律)与实际运用中的不同之处
第五段:讲为了让FTDA更具备效果,作出了哪些贡献。
文章大意
第一段:在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淡化理论的研究是最具争议的。尽管国会在1996年通过了FTDA的法案,法院只能努力解释成文法的内容(即里面的内容不一定解释的通)。关于淡化的定义是不清晰的,而且关于强制救济的合适标准还在讨论中
第二段:此外,稀释债权的诉讼没有统一的框架。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一个案件对于商标诉讼的判决也没有消除争议因为他只是解决了禁令救济所必需的损害标准问题。最近,为了回应最高法院在M对于FTDA的理解,国会对于商标防稀释法提出了大修改。现在,国会趋向于出台TDRA在2006年
第三段:本说明评估了拟议的TDRA是否为当前的稀释定义、分析索赔的方法和禁令救济所需的损害标准提供了有益的替代方案。部分一提供了关于商标法和商标淡化的历史亮点的概述,包括模糊和玷污理论的出现。第二部分写出了FTDA关于淡化定义的固有缺陷,探索了法院用不同方法来分析稀释诉讼,还有解释对于强制救济的必需的损害标准的解读。第三部分解释了最高法院对于FTDA的解读以及写出了TDRA在第二部分写到的三个稀释法区域所做出的的成文法更改。第四部分讲了TDRA在第二部分点出的三个高亮区域的未来影响。第五部分总结TDRA有效地解决了对于稀释的需求的定义以及分析框架,还给出来强制救济的实用标准。
第四段:直到2006年,FTDA和大部分州的商标稀释法有所区别。1.他只保护出名的商标,大部分地区不需要商标出名才能保护稀释 2.FTDA就像最高法院解读的,只会保护实际的稀释,然而大部分州只要你显示出可能会出现稀释,就保护你 3.最高法院说,尽管他没有机会去持有,FTDA只会通过模糊而不是玷污来对抗稀疏。
第五段:2006年十月份对于FTDA的修改生效了。还是只保护著名商标,然而,国会修改了法案以至于有可能稀疏的都纳入保护范围。所以新的法令减少了需要证明真实的稀释
生词
1.dilution 淡化 2.tarnishment 玷污 3.contenious 争议的 4.contest 争辩
5. injunctive relief 强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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