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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商标稀释理论在商标法中是最容易引起争论的。
解释争论原因:尽管国会在1996年颁布了商标稀释法案(FTDA),但法院也很难解释法令条例。稀释的定义不清楚,合适的禁令救济框架也在热烈争论。
p2:另外,没有统一的框架来提出诉讼稀释的诉求。
解释局限性:最高法2003年商标稀释的案例M诉V案,结果没有减轻争论,因为法院仅仅解释了禁止令的标准。最近为了回应最高法对FTDA的解释,国会提议了商标反稀释法律的大修。目前,国会似乎倾向于制定2006商标稀释修正案(TDRA)。
p3:解释TDRA:表明应该评价是否TDRA为现有的稀释的定义、分析诉求的方法论,以及禁令救济的损害必要性的标准,提供了有利的选择。
Part I:提供了一种商标法的概述以及历史上对商标稀释的论述,包括一些模糊的和丑化的理论。
Part 2:调查了FTDA对稀释定义内部的弱点,探索“不同的分析稀释诉求的方法论,解释禁令救济的损害必要性的标准。”
part 3:解释了最高法对FTDA的解释以及定义了TDRA颁布后法律条令的改变。
part4:讨论了TDRA在三个领域在未来的影响。
part 5:决定了TDRA的有效性,在稀释的定义以及分析框架方面加强了需求,并且提供了禁令救济的实用标准。
p4:直到2006年,FTDA和大多数的州级商标稀释法的区分在几个方面:
1)FTDA保护了唯一著名的商标;大多数州法令并不会明确要求商标著名才会被稀释法保护。
2)FTDA被最高法解释,保护了正在("actual")被稀释的商标,然而大多数州法令提供商标所有者补偿方法,不论何时他们都能展示稀释的“可能性”。
3)最高法表明FTDA仅保护“模糊"的一些稀释,而不是保护“丑化”的一些稀释。
p5:FTDA修正案在2006年10月6日生效。法案仍然仅仅保护著名的商标。
然而国会修正了这个法案,这样它能明确保护那些“可能”会造成稀释的商标。新的法令因此消除了证明"actual dilution"的要求。
结构:论证FTDA(1996)的一些局限性- 提出TDRA(2006)-解释修正案的五个部分-解释和FTDA和州级法案的区别- 修正案之后的区别。
words:
contentious 容易引起争论的
statutory 依照法令的
injunctive relief 禁令救济
litigate 提出诉讼
edict 法令、布告
quell 减轻、消除
tarnishment 丑化、玷污
statute 法令、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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