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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旨:对比大小公司创新的优劣势,最后提出willingness to cannibalize很重要
文章结构:
1. 新旧观点对比
熊彼得:公司的规模对于创新很重要
作者:willingness to cannibalize很重要
[并且作者引用了三个实验来证明他的观点,提出结论:需要重新reconsider公司规模,cannibalization与结构同化]
2. 基于熊彼得的假说下所进行的研究
熊彼得:大公司的创新会更加intensive
基于这个假说的实验有很多,但是最后的结论都不一样[mixed]
3. 对公司大小于创新能力的讨论
GA(基于熊彼得的理论):大公司在创新时的优势比小公司多。[因为他们有规模经济,有更多的方法去获得financial resource]
其他人(MS)反驳:大公司比较官僚制,所以他们的反应速度慢,并且不愿意冒险。所以,大公司就没有小公司那么创新。
第三种观点ER:公司大小与创新能力是成钟形曲线变化的。中型公司有最强的创新能力(因为中型公司各取利弊)
与第三种相反的第四种P:其实是U型曲线。有可能中型公司拥有大小公司的能力,但其实没有他们的优势。
4. 开始讲cannibalize
C很重要,因为那些霸主对于冒险都很reluctant。[这种reluctant源自于他们的投资]然而,组织力量可以弥补这些投资所带来的unwillingness。特别是,现在的internal market,influential product champions和未来的市场都聚焦于去克服reluctant。因此,willingness调节了组织结构与创新的关系。尽管manager不可以控制他们组织的大小,但是他们可以影响组织相关的因素。
5. 强调cannibalize的重要性
cannibalize 调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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