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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斩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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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瓜阁精读] 49. 大小公司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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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22-7-19 11:37:59 | 只看该作者
49-大小公司创新
有点文献综述的意思

【main idea】
关于决定公司根本性创新的因素的探讨,主要是公司size和是否愿意蚕食之前的投资

【大意】
学者s持有的观点一直是公司的规模是公司根本性创新的决定性因素
提出概念:creative destruction,意思是这种根本性创新对采取原先方法论的公司是有毁灭性打击的
提出假设:只有大公司才能intensively投入到研发中去,因此大公司更能够做根本性创新
意义:类似奠基性作用,许多的研究都基于此,但是基于此的讨论观点不一致

正方
公司尺寸vs公司根本性创新的探讨
有几个不同的观点:
大公司在投资的分配比例上有优势,体现在:足够的财力做研发,能够更好融资,能够均摊风险
大公司官僚,不敢冒险,小公司则愿意承担风险
反过来的U型
U型

反方
讲了愿意蚕食之前的投资的重要性,因为主导市场的公司通常都不愿意做这些根本性的改变,他们投资进去的太多了
然而组织的力量也可以弥补专款投资的负面影响
因此:愿意蚕食之前的投资才能影响组织性因素和根本性变革之间的关系
32#
发表于 2022-7-19 11:42:23 | 只看该作者
1
33#
发表于 2022-7-19 11:42: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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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2-7-19 11:49:18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35#
发表于 2022-7-19 11:58:50 | 只看该作者
P1 为什么有些公司在引进激进的产品创新上比别的公司更加成功?跟随S,很多学者认为公司的规模是主要的根本性产品创新的组织的预测。作者们提供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愿意拆分投资的意愿是关键变量。作者认为三大组织因素影响公司对拆分投资的意愿。对于3家高科技公司的调查支持了意愿是个更加有力的推动力。这些结果提示了一种去考虑关于公司的传统观点、拼并和组织的协同。

大多数关于组织性创新的成因的研究根植于S的开创性工作。他关于创新性毁坏的想法中提到创新会摧毁致力于旧的科技的公司,第一次地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对经济和个人公司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根本性创新。S假设的一个关键是大公司更集中地创新。这个假设是后续研究的目标,但是结果不一。

G和A认为大公司有许多好处,列举……,另一些学者认为大公司也有坏处,小公司更好。P觉得不是bell形是U形,认为大小都好中间没那么好。

拼并非常重要因为主导市场的公司通常不喜欢激烈创新,原因……。但是拼并可以解决。

尽管不是每一个科技突破都会带来产品创新,但是产品创新有潜力让现存产品过时。所以,公司拼并的意愿是关键因素。


评述性
评述S的观点

提出S的观点—提出作者的观点

说明研究历程—这方面研究根植于S的观点—S的观点的后续研究

继续说明S的观点,区分了大中小公司

阐明作者的观点
36#
发表于 2022-7-19 12:47:18 | 只看该作者
5m
文章主题:公司规模和蚕食意愿对于产品创新的重要性哪个更大
文章结构:提出问题>引入争议:是公司规模还是蚕食意愿>蚕食意愿更重要
段落大意:
第一段:提出要研究的问题,在S之后(暗示这些人收到了s的影响)很多研究者说:公司规模是产品创新的关键预测指标。
然后一些作者说:一个公司是否愿意主动牺牲/淘汰自己投资是能不能搞好产品创新的一个关键因素。通过三个高科技行业的研究,这些作者发现:愿不愿意蚕食自己的投资比公司规模对于产品创新更关键。
貌似笔者态度:要重新考虑公司大小,蚕食和组织协调的关系。
第二段:很对对于组织创新的起因研究都是建立在s的半成品研究上,他的理念(创新性解体:创新会破坏公司对于老科技的市场定位)让人们开始关注创新对个体公司的经济和财富所带来的强大影响。s的一个关键假设是:大公司比小公司搞更多的创新。这个创新被很多后人所研究,但是研究结果五花八门。
第三段:G&A继续在s的基础上搞研究说:大公司有很多创新的优势:1.研究的规模2.承担风险的能力3.资金支持  > 其他人说,公司变大的时候,他们也变得更加官僚主义,就更加不愿意冒风险去搞创新了。>笔者观点:这两个态度有冲突。>此外,有作者说创新能力和公司规模是一个钟形状,中等规模的最容易搞创新>另有人说:是u形状,小公司和大公司搞创新,中规模的不搞,因为:中规模的有大和小都会遇到的障碍但是没有他们都有的优势。
第四段:(貌似笔者态度)蚕食自己的意愿程度非常关键,因为市场垄断者居高临下不愿意搞创新。尽管如此呢,组织力量可以弥补对于蚕食意愿这种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内部市场、王牌产品和未来市场的聚焦都会打破这个不情愿然后搞创新。所以,蚕食的意愿程度可以调节组织因素和产品创新的关系。虽然市场经理没办法改变公司规模,但是对于组织因素有很大的影响力。
第五段:虽然不是每个科技突破都会带来产品创新,但是产品创新有可能会让现存产品过时。因此,蚕食意愿是一个会给创新带来管理性支持的关键因素。

文章总结:笔者先抛出一个问>后介绍s的观点:公司规模对创新更重要>介绍一些作者的观点:蚕食意愿更重要>进一步阐述s的观点和重要性,以及被很多后人研究:2个模型:钟形和u形,区别就是中规模的搞创新的能力>笔者给出态度:蚕食意愿更重要
37#
发表于 2022-7-19 12:54:2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38#
发表于 2022-7-19 14:11:2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39#
发表于 2022-7-19 14:15:29 | 只看该作者
>>>熊皮特之后的研究表明,创新和公司的大小很有关系。但另一个研究表明,其实创新和蚕食自己的决心有关。并且一个研究support这个观点,认为蚕食自己决心比公司大小更重要。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考虑公司大小、蚕食效应和组织协同之间的关系。
>>>介绍了一下公司大小研究的发展历史。先是熊皮特的观点认为公司越大创新能力越强,但是跟着继续做这个研究的啥结果都有。
>>>就展开介绍啥结果都有。G&A认为大公司创新更有优势。M&S认为小公司更有优势。E&R认为钟形结构(即中等大小公司创新更有优势)P则认为是U形(即大小强,中等弱)
>>>介绍为什么蚕食很重要。已经占有市场的往往不愿意创新,因为他们已经在现在这个市场投资太多了。尽管这样,组织力量还是可以抵消蚕食的负面效应,然后举例。提出了蚕食其实是在调和这个组织力量和创新的关系。虽然一个公司的市场营销不能决定公司的size,但可以影响公司的组织力量。
>>>总结,虽然不是所有突破都是一个radical创新,因为radical创新会让现在产品变得过时。所以其实一个公司的蚕食意愿其实是在support 这种radical创新。
40#
发表于 2022-7-19 14:17:44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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