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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个条款规定,国会不应该对宗教的建立进行立法,或者禁止任何的宗教信仰自由。这项法律让政府和宗教分离,设立的原则也是假定政府也能在处理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
这种分离的想法能够追溯到托马斯杰斐逊在1802年给D B的一封信,在里面提到了第一修正案需要让教堂和政府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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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教分离,很多年来有很多的争论。对国父意图的解释触发了很多当代议题的讨论,例如学校的祷告、学校证明人、宗教组织的政府基金、以及政府资产里面的宗教事项。
观点一:妥协者的观点-- 反对分离,认为国父建立国家的时候是根据圣经的价值观,并且想要看到这种理念在政府治理中发挥作用。他们还引用了独立宣言里面的话(all men are created...)来证明美国在创立时期就是被神法统治的。
观点二:分离主义者的观点-- 独立宣言是在1789年宪法被批准之前的13年签署的,不算是法律。因此第一修正案禁止所有对政府和宗教的干预。他们还认为那些批准美国宪法的人都是开明的理性主义者和新教的人,比如那些逃离英国教会迫害的清教徒定居在美国,担心政教直接的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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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争论还会持续。然而根据 New Testament, 当被问到是否应该让凯撒交税,基督徒会回答,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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