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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公司对市场上的热卖电影、畅销书和热门榜单音乐拥有大量版权,这种方式也对弱势文化活动进行禁止,导致人们无法留意到其他弱势文化在音乐、电影、剧院和其他艺术场所的存在
2. 与我们的认知相反,数字音乐的无限可能性只会加剧目前这种情况的发生。任何音乐/声音艺术家,从别人音乐里面免费采样,都会被称为海盗和罪犯。整个版权保护产业逐步形成,任何一点数字音乐片段都会被加以版权保护,从而让音乐创造的民主性大大降低。版权在今天更被称为知识产权,进一步被认为是知识和创造力的产物。这个与传统音乐所有权领域知识和创造力的无形资产相违背。当前任何东西都可以被称为是别人的资产,因此需要重新考虑版权产业的知识体系。
3.谈到音乐创作,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独有某项音乐的所有权。因为我们知道所有的创作都是基于先前的产品基础上创作出来的。但是版权的垄断,使得很多艺术家无法借鉴过去的艺术作品,甚至是批评这些作品都十分危险,因为这样会破坏了所有者的所有权。这个巨大的产业创造、发展和生产的只有艺术家们创造出独有版权给这些所有者,然后让所有者们在作品发布的时候占据优势
4. 基于这种观点,应当极力废除我们当前的版权制度。当前的艺术家可能会觉得这样会丢失他们现有东西,但其实并不其然,数据表明对于大多数艺术家来说,版权仅仅是边际效益,大多数艺术家进入行业都是与公司签约,这些公司聚集了大量的版权,导致最终大多数艺术家无法被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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