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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斩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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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瓜阁精读] 295. 律师服务的风险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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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20:16: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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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21:06:33 | 只看该作者
295. 律师服务的风险代理费

P1:西澳大利亚提出了一个审查民事和刑事司法系统的报告,提出了引入应急费用。但这个只限于律师胜诉的情况下。
P2:LRCWA提出只有一种应急费用协议可以引入:uplift fee arrangement,也就是胜诉的情况下。作用:用于防止律师从损害中获取不成比例的收益,也确保原告(plaintiffs)的公正赔偿不被损害。另外这个协议的进一步的评估必须满足其他两个条件:只能在所有避免这种协议的方法都已经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二个:如果未判给足够的损害赔偿,律师必须确信客户在经济上无力支付费用
P3: 不幸的是,根据这项建议,希望进行加价收费安排的律师不仅要调查影响任何拟议诉讼的法律问题,还要调查潜在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诉讼的可能费用。 由于多种原因,这个过程可能会很繁琐,其中最重要的是诉讼的最终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能随着案件展开而改变的因素,例如对方采取的策略。
P4:除了带来了负担,提出应急费用协议也只能为最不富裕的客户会对其他客人来说不公平。更重要的是,最开始提出这个协议就是为了所有的客户。第一它为法律行动费用提供资金;第二他们转移了无法收回这些费用,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损害赔偿金的风险;最后,考虑到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有理由应当认为这种安排会增加律师的勤勉和专注度去对待他们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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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0:15: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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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4:25:10 | 只看该作者
P1:引入律师诉讼费
- LRCWA introduce contingency fees(only successful in the case)

P2:介绍uplift fee arrangements
- normal fees + additional % of fees
- goals: prevent from gaining disproportionately from awards and ensure compensation not eroded
- further requirements: 1) a least resort 2)client unable to pay

P3:uplift的劣处 - for lawyers
- legal issue affect proposed ligigation
- financial circums and probable cost
- most (-) many factors -> final cost

P4:uplift的劣处 - for clients
- limit freedom, inaccessible to middle income/wealthy
- primary reasons for entering uplift for all clients: 1)provide financing 2)shift the risk 3)given the interests, uplift increase lawyers’ diligence ad comm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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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17:42: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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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23:22: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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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12:28:18 | 只看该作者
1.提出胜诉酬金的由来和概念。在99年10月,LRCWA这个组织报告声称要建立公民和犯罪公正系统。在400页的报告中有关于在西澳引入律师胜诉酬金这个提案。胜诉酬金是律师在案子胜诉时才给到的。因为律师有风险损失,所以这种要价一半都会比正常费用高。
2.胜诉酬金的应用场景。虽然关于胜诉酬金有不同的安排,LRCWA建议只有一种,增进式的费用安排,就是胜诉情况下,客户给律师正常的费用外再加一定比率的费用。这种方案是要避免律师从败诉中抽取不当的报酬并且保证对于原告的补偿不会被侵蚀。这种安排是要求胜诉酬金再以下两种条件下才能允许生效:一是胜诉酬金必须是所有避免损失的途径都已经试过了的情况下才支付,二是律师必须同意客户不用支付在充分的伤害条件下并不会被得到奖励。
3.方案不利的方面。律师为了得到额外的报酬,被迫去了解案子会影响到的可能性的诉讼,还去了解潜在客户的财务状况以及诉讼费用。这个过程其实是很累人的,不止因为诉讼到最后的费用随着案子推进是不同的,比如对方采用不同的诉讼策略。
4.除了律师负担重,对于不那么富有的客户而言,该提案只对他们有用而对其他客户不可行是不公平的。该法案限制了合同的自由,也就是可能让中产阶级和富有阶级不能用,富人阶级可能无法将财产变现来支付诉讼费用。当初想建立胜诉酬金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能覆盖到所有客户。首先,他们都付了法庭上的费用。其次,他们为了转嫁风险已经支付了律师费.最后,基于律师和客户的共同利益点考虑,在胜诉酬金制度安排下,律师会变得对案子更上心更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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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06:3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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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07:15:24 | 只看该作者
1.提出一种新的律所收费模式:只有赢的时候才拿钱,考虑到风险上的财务损失,这样的模式会超过普通收费模式
2.首先描述模式,然后说明好处,再说适用范围:C-f还有一个别名“”uplift"fee,是在赢了的基础上收取普通费用+同意的费用。
这种模式能够阻止律师得到不合常理的损失奖励(?),保证对原告的赔偿不会被侵蚀。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用:1.CF只能在其他手段都不适用的情况下作为最后的手段;2.律师必须同意客户没办法在事件没有充足赔偿的情况下付款
3.新模式可能导致的结果:新模式可能的不好的结果
1.律师不仅要考虑法律事宜,还要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成本
2.这种情况会影响打官司的战略。
4.说明不公平性:仅仅针对于特定客户的CF政策其实不公平,这种政策可以应用到所有的客户身上。有三个原因:1.这个策略提供了追求合法权利的资金可用性;2.这种策略可以转移官司的风险从客户身上到律师身上;3.律师会更有干劲
70#
发表于 2023-5-4 07:43:59 发自 iPhone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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