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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斩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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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瓜阁精读]66.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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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23-9-17 08:09:16 | 只看该作者
第六十四天:商标法
dilution 稀释
contentious 有争议的
amendment 修正案
1P:商标稀释理论是商标法里最有争议的方面之一。即使国会在1996通过FTDA,最高法庭还是在解释商标的稀释上有困难,对稀释的定义不清,如何弄一个合适的标准被激烈讨论。
2P:文章分为五个部分:①概括商标法,商标稀释的历史贡献②FTDA对商标稀释定义的遗留缺陷③最高法院对FTDA的解释④TDRA在三方面的影响⑤TDRA的作用
3P:FTDA与其他商标稀释法有3区别:①FTDA只保护著名商标②FTDA只反对‘实际’的稀释③只通过b和t来反稀释
4P:FTDA修正案在2006年生效。即使还是只是保护大公司,但是反对‘可能‘的稀释,而不是’实际‘。
132#
发表于 2023-9-23 08:37:51 | 只看该作者
p1, dilution-contentious,       language-struggle to interpret,
      difinition-unclear,
      standard for injunctive relief-contested
p2, no uniform framework
     e.g. 2003 in M -little to quell disputes, only standard of harm necessary fo injunctive relief
     congress proposed an overhaul
     now, close to enact TDRA of 2006(revision)
p3, proposed TDRA: 5个部分内容,解决了p1提到的问题
p4, TDRA distinguished in 3 ways: "famous" "actual" "blurring"
p5, amendments: still "famous", but against "likely", eliminates "actual"
                                                

words:
contentious  争议的
Trademark dilution 商品稀释
statutory 法定的
injunctive relief 紧令救济
contested 争议的
edict 法令,布告
quell 平息 消除

133#
发表于 2023-9-23 12:02:0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段:说明FTDA这个法律制定(国会制定)的有问题,法院没法interpret。trademark dilution理论是关于商标法的一个contentious aspects的部分(有争论的部分,引出主题)虽然国会颁布了FTDA法律,但是courts很难去解释这个法律。关于dilution的定义是不清晰的,以及一个合适的关于injunctive relief标准是有争议(contested)的。
第二段:继续解释并举例法院没有办法解释FTDA,最近国会修改并推出TDRA。除此之外,没有一个为了litigating dilution claims(诉讼dilution claims)的共同模版存在。举了一个例子,03年某场edict中,最高法院并没有解决上述的问题(即没有弄出一个uniform framework),值解决了什么什么程度的harm necessary for injunctive relief。最近,为了回应最高房源关于FTDA在moseley(上述例子)中的interpretation问题,国会开启了一次关于商标anti-dilution法律的大检修。现在,国会即将执行TDRA法律。
第三段:这一段中分析了TDRA的五个部分分别讲了什么,有什么效果,并且进行了评估。开头第一句说明,这里将要评估TDRA能不能提供dilution定义,分析claims的方法论,发布injunctive relief的必要上海的标准。第一部分提供了一个关于商标法和历史highlights of trademark dilution的overview,包括blurring和tarnishment的理论的出现。第二部分研究了FTDA对于dilution定义的内在缺点,探索了法院多种多样的方法论去分析dilution claims,以及解释了harm necessary for injunctive relief的标准。第三部分解释了最高房源关于FTDA的 解释,说明statutory language在TDRA中在第二部分的三个方面中有哪些改变。第四部分讨论了TDRA在第二个部分三个方面中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五部分总结了TDRA可以有效解决需要一个明确关于dilution定义和分析框架,并展示了一个实践的标准for injunctive relief。
第四段:到2006为止,FTDA在大多数州商标dilution法律中与最高法院的解释有几下几点不同:1.FTDA只保护有名气的商标;然而多数的州并没有具体要求被保护用来against dilution的商标需要是有名的商标。2.FTDA,被最高法院解释为,只保护“actual”(已经发生的)dilution,然而很多州法规提供一个remedy-即show likelihood也可以。3.最高法院建议FTDA只保护blurring不保护tarnishment。
第五段:承接第四段,讲关于上述的不同,FTDA做了什么改进。修改版本的FTDA仍然只保护famous marks。不过,国会修改道,可以protect likely to cause dilution,不需要再是actual dilution了。
总结:讲述了FTDA的问题及修改方案。
134#
发表于 2023-9-29 21:07:16 | 只看该作者
0929 4:50
主题:讲商标淡化理论和出台的FTDA法案
P1:说为什么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法里最有争议的部分
虽然FTDA法案出台,但是法院在解释法律语言的时候很艰难(很有争议),主要是商标淡化这个dilution不好解释,什么时候实行Injunctive relief也没有合适的标准,仍在激烈讨论。

P2:继续承上,标准统一的提起对dilution的起诉框架也不存在
列举某个case说明法院虽然使用了这个法条颁布法令但是还是没有解决争端,只解决了提出禁令救济的伤害标准;最近国会通过了一个关于商标反稀释法的彻底改革,似乎更加能够发布TDRA(修订版)

P3:TDRA的影响和内容
这个note评估了TDRA是否会提供更有利的选择(帮助当下模糊的dilution定义)、研究诉讼的方法论和必要伤害标准。然后讲每个part说什么内容。总结来说,TDRA比较有效的解决了提供更清晰定义for dilution的需求,也提供了framework和更务实的injunctive relief的标准

P4:FTDA的不同之处
1.只保护著名商标,其他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商标得是著名的;2.FTDA只保护actual dilution,大部分州的法律都会提供补救只要表现出dilution的可能性(而不一定真的有存在);3.FTDA保护blurring的而不保护污名的

P5:FTDA生效只针对famous marks,但是国会修订完之后也加上了likely cause dilution的情况,不再有actual这么严格
135#
发表于 2023-9-30 21:44:56 | 只看该作者
9.30+66+商标法               
"contentious -容易引起争论的
contest -争论,争辩
edict -法令,布告
quell -镇压,减轻,平息
overhaul -彻底检查,大修"       
"P1: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法中最具有争议的部分。尽管国会在1996年已经颁布了联邦商标淡化方案(FTDA),法院依旧发现很难解释这个法定的语言。淡化的定义很难界定,同时合适的标准也存在争议。
P2:另外,没有统一的标准去处理商标淡化的案件。最近,在对最高法院对FTDA的解释的回应中,国会提出了一个反商标淡化的法案。现在,国会更倾向于颁布商标淡化修改法案(TDRA).
P3: 这篇文章评价TDRA是否能够为现在存在的问题带来好处。即是淡化的定义,分析的claims的方法论,以及injunctive relief 的标准。法案第一部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论述,以及商标淡化的历史重要事件,最后是商标模糊化的出现。第二部分,调查了旧法案对商标淡化定义的不足之处,同时探究法院应对claims 的方法,以及解释injunctive relief 的标准。第三部分解释最高法院对旧法案的解读,并指出在新法案中定语言的变化。第四部分讨论新法案可能会产生的预期影响。第五部分,给出结论,新法案是足以解决就法案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的。
P4:直到2006年,旧法案都是和其他国家的商标法律区别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旧法案仅仅保护有名的商标,而大多数国家并不需要商标有名才可以受到保护。二是旧法案只对已经产生了淡化现象的商标进行保护,而大多数国家则是,无论什么时候有了商标淡化的可能性,都会给商标拥有人提供一个补救方案。三是旧法案的解决变化仅仅是模糊问题,而不是真的去反对淡化。
P5:新法案从2006年起开始生效。这个新法案依旧是只保护有名的商标。然而,国会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以便明确提供保护,防止使用“可能”造成稀释的商标。因此,新法规取消了证明“实际稀释”的要求。"
136#
发表于 2023-10-14 10:09:38 | 只看该作者
First reading:
1. Point out an theory
2. But without uniform act, then another version in 2006
3. Details of TDRA
4. The truth of FTDA
5. Amendments on FTDA in 2006
Second reading:
1. Trademark dilution is one of the most contentious aspects of trademark law. FTDA in 1996 has unclear definition of dilution and has contentious on injunctive relief standard
2. No uniform framework for litigating dilution claims exists.  Hence TDRA appeared in 2006
3. Evaluation on TDRA from three aspects that mentioned above. Roughly content of five parts
4. Until 2006,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TDA and most state trademark  dilution laws was illuminated. 1. famous trademarks only 2.actual dilution rather than likelihood 3. blurring rather than tarnishment
Amendment primary on the second difference mentioned above, which is likelihood of dilution.
137#
发表于 2023-10-19 14:08:18 | 只看该作者
66.商标法
文章结构完全没问题,可以说是完全看懂了,里面有几个单词需要再看一下。
这里讲的商标dilution,应该就是说,要不要对商标进行额外保护。我国采取的还是,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其实也是一个模糊的法学概念。
P1: TD这个概念,尽管立法了,但是法院不认可。递进,概念和ir的应用标准也很模糊。
P2:递进,没有诉讼框架。也没有公认可行的司法先例。转折,开始修订了。
P3:递进,讲了TDRA这个新法的五个方面的内容贡献。
P4:递进,讲了TD和州商标法的区别。看得出来TD的保护力度不足,且概念模糊。
P5:转折,还是新法还是只保护驰名商标。转折,但是已经加大了保护力度。
138#
发表于 2023-10-19 19:21:2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主要反对了Smith在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的观点,并表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与人间的合作和信任。


首段表明尽管有FTDA,商标稀释法案一直饱受争议,且稀释的定义和injunction relief的标准也一直不清晰。
第二段加强首段观点,商标稀释也没有统一框架。(细节:2003的也只是强调了可以使用injunction relief的严重情况。)导出结果:因此2006年进行了修改,有了TDRA
第三段介绍了一片分析TDRA是否合理的文章。1.介绍背景2.指出FTDA缺点和对实行标准的理解3.指出改变的地方4.可能的影响5.表演TCRA成功解决了问题
第四段介绍2006年以前FTDA和其他法案的区别(细节:三点,famous/actual/blurring)
第五段修改后的区别(细节,不在actual)

139#
发表于 2023-10-30 22:51:43 | 只看该作者
66. 商标法

逻辑简图:
P1: 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法中最具争议的一个方面,尽管国会在1996年通过了FTDA,法院在理解其条款的时候依然非常挣扎,因为定义模糊不清而且发布强制令的标准也存在争议
P2: 另外,对于商标淡化的标准诉讼框架也不存在。2003年最高法院对法案做了些调整但也一直没有终止争端。所以最近国会提出了一种修正方案,现如今这个被称为TDRA的法案快要通过且实行了
P3: 以下笔记就来评价一下这个新的TDRA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定义商标淡化和发布强制令更加清晰可靠:第一部分对商标法和历史上有名的商标淡化做了概述;第二部分分析了FTDA的缺陷,尝试用新的方法去解决;第三部分解释了最高法院对FTDA的理解和对其做出的修正;第四部分讨论了TDRA可以带来的影响;第五部分总结了TDRA的有效性,提供了一种务实的标准
P4: 直到2006年,FTDA与各州立商标淡化法的区别都很明显:1. 前者只保护有名的商标,而后者不论有名与否都保护 2. 前者只有在有实质性的淡化的时候才保护,而后者是有类似或者可能性的也会去保护 3.前者只保护模糊淡化而不保护修饰淡化
P5: 2006年的时候国会对FTDA做出修正,现在FTDA依然只保护著名商标,但是已经不需要像以前一样需要提供实质的证明了

结构手法:
提出现象---表明影响---提出修正

意图/态度:
解释FTDA特点/不足以及近年来的变化

140#
发表于 2023-11-9 10:59:02 | 只看该作者
P1
-trademark dilution理论有争议。
-议会1996年出台FTDA法,但是dilution的定义不明确,标准也有争议,法院无法理解statutory language
P2
-Additionally,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dilution诉讼。
-举例:MVSC公司的诉讼。
-为了回应法庭,议会又出台了TDRA
P3
-评估TDRA是否能够定义dilution,提供明确的标准。
-part1,总览trademark law的历史和不足。
-part2,提出FTDA的三个缺点,解释了标准。
-part3,解释最高法院对FTDA的理解和和FTDAstatutory language
-part4,讨论TDRA的影响
-part5,总结TDRA更明确标准更清晰更务实。
P4
-FTDA跟别的州的trademark dilution law不同。
-1FTDA只保护著名商标,别的州没有明确要求
-2FTDA只反对actual trademark dilution,别的州只要有likelihood都会进行修正。
-3FTDA只反对blurring不反对tarnishment
P5
-FTDA的修正2006年开始生效,还是只保护著名商标。
-However,有likelihood都可以提出反对,不需要actual di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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