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心思想:讨论商标淡化法案。由于《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稀释的定义尚不明确,所以适用的标准有着极大的争议。目前,FIDA修正案生效。2006. Ac t仍然只保护著名的标志,然而,国会修改了该法案,取消了证明“实际稀释”的要求。 文章大意:
第一段: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法上争议最大的理论之一。尽管国会于1996年颁布了《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但法院仍在努力解释法律语言。稀释的定义尚不明确,禁令救济的适当标准也存在激烈争议。 第二段:此外,对于稀释债权的诉讼也不存在统一的框架。最高法院2003年在Moseley V . V . Secret catalog, Inc.一案中关于商标稀释的法令几乎没有平息纠纷,因为最高法院只处理了禁令救济所必需的损害标准。最近,为了回应最高法院在莫斯利案中对FDA的解释,国会提议对商标反稀释法进行彻底改革。目前,美国国会已接近通过《商标淡化修正法》 2006(“TDRA”)。 第三段:本说明评估了拟议的TDRA是否为当前的稀释定义、分析索赔的方法和禁令救济所需的损害标准提供了有益的替代方案。第一部分概述了商标法和商标淡化的历史亮点,包括模糊理论和污点理论的出现。第一部分考察了《自由贸易协定》对稀释权定义的固有缺陷,探讨了法院分析稀释权主张的各种方法,并解释了禁令救济所必需的损害标准的解释。第三部分解释了最高法院对FDA的解释,并确定了TDRA在第II部分探讨的稀释法的三个领域中所做的法定语言变化。第四部分讨论了TDRA在第二部分强调的三个领域的未来影响。第五部分总结TDRA有效地解决了稀释和分析框架的明确定义的需要,并提出了一个实用的禁令救济标准。 第四段:直到2006年,FDA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多数州的商标稀释法有所区别 1)FTDA只保护“著名”商标;大多数州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商标必须是“著名的”,以防止被淡化。(2)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FDA只保护商标不被“实际”稀释,而大多数州的法规则在商标所有人可能被稀释时提供救济。(3)最高法院建议(尽管它没有理由坚持),《自由贸易协定》只保护不被“模糊化”稀释,而不是被“athishuneat”稀释。 第五段:10月6日,FIDA修正案生效。2006. Ac t仍然只保护著名的标志。然而,国会修改了该法案,以明确提供保护,防止使用“可能”导致稀释的标志。因此,新法规取消了证明“实际稀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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