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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斩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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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瓜阁精读]66.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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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2-8-7 19:47:16 | 只看该作者
P1:商标稀释理论是商标法最有争议的一个方面,虽国会在1996年制定联邦商标稀释法案,法院挣扎于用法定语言释义,因此dilution的定义不明,强制令救济有极大争议。

-contentious 有争议的
-statutory法定的
-injunctive relief强制令救济

P2:此外,对dilution如何提起诉讼没有统一规范。2003最高法庭告示并未消除争议,因为法院只强调了强制救济令的必要伤害。最近,国会提出对商标反稀释法的彻底检视,目前,国会似乎关闭制定2006年的TDRA。
-overhaul彻底检修
-litigating 提起诉讼
-quell消除

P3:这指出评估了
-提议的TDRA是否为现今dilution的定义带来有益的替代
-分析声明的方法论
-强制令救济必要伤害标准
然后举例Part I-V如何评估。

P4:到2006年为止,FTDA在以下几点有别于大多数州立商标法(举出三点)

P5:2006年10月针对FTDA的修缮生效。法案持续保护有名的商标,但是国会修缮法案以致于法案清楚地对于可能造成dilution的商标用途提供保护,因此新的法案消除了对于提供”actual dilution”的要求。
82#
发表于 2022-8-7 21:36:17 发自手机 Web 版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83#
发表于 2022-8-7 22:22:5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84#
发表于 2022-8-7 22:30:29 | 只看该作者
P1 淡化商标理论是最具有争议的一点在商标法中,给出部分原因
P2 做出争议点的进一步诠释,举例+引出TRDA
P3对TRDA的evaluation以及和FTDA的对比
P4ftda在2006通过后附的方式被区分
P5FTDA后续的的变动
85#
发表于 2022-8-7 22:37:04 | 只看该作者
Mark一下!               
86#
发表于 2022-8-7 22:54:0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中心思想:讨论商标淡化法案。由于《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稀释的定义尚不明确所以适用的标准有着极大的争议。目前,FIDA修正案生效。2006. Ac t仍然只保护著名的标志然而,国会修改了该法案,取消了证明“实际稀释”的要求   文章大意:
第一段: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法上争议最大的理论之一。尽管国会于1996年颁布了《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但法院仍在努力解释法律语言。稀释的定义尚不明确,禁令救济的适当标准也存在激烈争议。
第二段:此外,对于稀释债权的诉讼也不存在统一的框架。最高法院2003年在Moseley V . V . Secret catalog, Inc.一案中关于商标稀释的法令几乎没有平息纠纷,因为最高法院只处理了禁令救济所必需的损害标准。最近,为了回应最高法院在莫斯利案中对FDA的解释,国会提议对商标反稀释法进行彻底改革。目前,美国国会已接近通过《商标淡化修正法》 2006(“TDRA”)。
第三段:本说明评估了拟议的TDRA是否为当前的稀释定义、分析索赔的方法和禁令救济所需的损害标准提供了有益的替代方案。第一部分概述了商标法和商标淡化的历史亮点,包括模糊理论和污点理论的出现。第一部分考察了《自由贸易协定》对稀释权定义的固有缺陷,探讨了法院分析稀释权主张的各种方法,并解释了禁令救济所必需的损害标准的解释。第三部分解释了最高法院对FDA的解释,并确定了TDRA在第II部分探讨的稀释法的三个领域中所做的法定语言变化。第四部分讨论了TDRA在第二部分强调的三个领域的未来影响。第五部分总结TDRA有效地解决了稀释和分析框架的明确定义的需要,并提出了一个实用的禁令救济标准。
第四段:直到2006年,FDA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多数州的商标稀释法有所区别1)FTDA只保护“著名”商标;大多数州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商标必须是“著名的”,以防止被淡化。(2)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FDA只保护商标不被“实际”稀释,而大多数州的法规则在商标所有人可能被稀释时提供救济。(3)最高法院建议(尽管它没有理由坚持),《自由贸易协定》只保护不被“模糊化”稀释,而不是被“athishuneat”稀释。
第五段:10月6日,FIDA修正案生效。2006. Ac t仍然只保护著名的标志。然而,国会修改了该法案,以明确提供保护,防止使用“可能”导致稀释的标志。因此,新法规取消了证明“实际稀释”的要求。

87#
发表于 2022-8-7 22:55:0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结构
第一段:介绍商标dilution理论是一个有争议的东西
第二段:法律上,判定dilution也是很难的事
第三段:TDRA的各部分的描述
第四段:各州和TDRA不一样的地方
第五段:TDRA的修正案
文章大意
商标淡化理论是商标法中最有争议的方面之一。尽管国会在1996年颁布了《联邦商标淡化法》(FTDA),但法院在解释法定语言方面仍有困难。淡化的定义并不明确,对禁令救济的适当标准也有激烈的争议。
此外,不存在统一的淡化索赔诉讼框架。最高法院2003年在Moseley诉V Secret Catalogue, Inc.一案中关于商标淡化的指令对平息争议没有什么作用,因为法院只处理了禁令救济所需的伤害标准。最近,为了回应最高法院在Moseley案中对FTDA的解释,国会提议对商标反淡化法进行全面修订。目前,国会似乎即将颁布《2006年商标淡化修订法》("TDRA")。
本说明评估了拟议的TDRA是否为当前的淡化定义提供了有益的替代方案,分析索赔的方法,以及禁令救济所需的伤害标准。第一部分概述了商标法和商标淡化的历史要点,包括模糊和玷污理论的出现。第二部分调查了FTDA对淡化定义的内在弱点,探讨了法院分析淡化索赔的各种方法,并解释了对禁令救济所必需的伤害标准的解释。 第三部分解释了最高法院对FTDA的解释,并确定了TDRA在第二部分所探讨的淡化法的三个领域中的法定语言变化。第四部分讨论了TDRA在第二部分强调的三个领域中的前瞻性影响。第五部分的结论是,《商标法》有效地解决了对淡化的明确定义和分析框架的需求,并提出了一个务实的禁令救济标准。
直到2006年,《商标法》在几个方面与大多数州的商标淡化法有所区别:(1) 《商标法》只保护 "著名 "商标;大多数州的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商标必须是 "著名 "的才能受到淡化保护 (2)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商标法》只保护商标的 "实际 "淡化,而大多数州的法规只要能证明有淡化的 "可能性 "就为商标所有人提供补救措施。(3) 最高法院建议(尽管它没有机会认定),《金融交易法》只保护 "模糊 "的淡化,而不保护 "玷污 "的淡化(见下文)。
FTDA的修正案于2006年10月6日生效。该法仍然只保护著名商标。然而,国会对该法进行了修正,使其明确规定了对可能导致淡化的商标的使用的保护。因此,新法规取消了证明 "实际淡化 "的要求。
生词
dilution 稀释 n.
litigate 诉讼 v.
quell 平息 v.
injunctive 强制执行 adj.
overhaul 大修 n.
tarnishment 玷污 n.
88#
发表于 2022-8-7 23:04:1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89#
发表于 2022-8-8 10:00:5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段/第二段
商標稀釋理論是商標法裡最具爭議的內容之一,雖然國會在1996年執行了FTDA(商標稀釋法案),但法院一直都不知道怎麼定義這個名詞

再加上沒有先例可以參考,高等法院在2003年在M案裡幾乎沒怎麼平息這個爭議,因為法院只定義了禁止令裡的損害標準。
由於M案因此國會進行對FTDA的修法,在2006年通過了修法法案TDRA。

第三段
這裡評價了TDRA是否真能針對"稀釋"提供有益的定義,評斷方法與分析方法,並且也定義損害標準。這個法案分五部分:
(I)提供商標法的歷史沿革與商標西使的重點改動紀錄
(II)調查FTDA對於"稀釋"定義的弱點,並尋找各種定義與分析的方法
(III)解釋高等法院對FTDA的定義與訂立TDRA在第二部分針對第二部分的修改
(IV)討論TDRA第二部分可能帶來的影響
(V)總結TDRA能有效解決"稀釋"定義的模糊並且提供清晰的分析架構

第四段
直到2006年,FTDA跟其他州的商標稀釋法都有一些不同:
(1)FTDA只保護知名的商標
(2)高等法院解釋FTDA只保護實際發生的商標稀釋,而其他州的法律比較有防患未然的味道
(3)高等法院認為FTDA只保護商標的模糊話,不包括商標名譽損害

第五段
FTDA的修法在2006年實施,但依然只保護知名商標,但國會後來修法所以他現在也保護可能的商標稀釋行為,這個修法就減少了證明造成實際損害的必要
90#
发表于 2022-8-8 14:34:38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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