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52167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2-6-2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主题
- 帖子
- 性别
- 保密
|
卢梭在他的一个著作中认为,早期的社会契约理论建立不公平的社会和政治协议,只提供表面的合法性和平等性。
在卢梭的会计制度上,社会联系的开端依托于对富人恐惧。在自然的陈述中,一个无政府或者无法律的人去控制人们之间的联系,富人们会保护他们所拥有的财产很困难。因此,夫人转向了支撑占有股份的社会联系机械主义。一个社会的联系的观念正在呼吁穷人,因为穷人在法律的陈述中恐惧死亡并且因此寻求保护。为了获得同意这种联系,富人们关注他们的花言巧语在相似地通过创造应用相当的社会成员的义务的质量。然而这个体系简单地使得偷窃夫人系统化犯罪在穷人自然法中。
卢梭然后开始去发展社会契约的观点,尽管他企图使得这些改变这些不公。它的第一个从早期理论中分离时在君主的形成。之前认为一个国家的人民把自己的权力交给一个人这是不合理的行为,就像是让一个人成为奴隶。卢梭认为应该让社会的所有成员把权利交付给每一个人,而不是一个人。卢梭认为这种君主是“公共意志”,它有对新公民社会立法的任务。
和早期社会关系理论不一样的是罗梭的版本包含了财产权,保护个人私产,而不是强者的权利。在这个体系中,财产只有没被占有的情况下才能被拿走,而且对程度也有一定的规定,以遏制武力囤积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