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思路」 阐述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诞生的背景,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和早期社会契约理论的差异
「文章结构」 描述卢梭在一部作品里评价早期社会契约论的只是表明的平等 指出早期社会契约论的开端来源于富人对于财富安全的恐惧,以及穷人对于死亡的无保障的恐慌。但本质是小偷行为 卢梭于是开始自己发展自己的理论,主权=一般意志=不是交给一个人是交给所有人=不交给任何人 介绍卢梭的财产权力的概念:先占先得而非强者占有,且财产权利有存在的限制条件(1.没被占领;2.生存所需)
「段落大意」 1. 在他的《论不平等》的论述中,卢梭假定早期的社会契约论建立在不公平的社会和政策安排,提供了仅仅表面的立法和公平。
2. 在卢梭的思想中,社会契约的开始存在于对于富人的恐惧。在自然状态下,在没有政府或者法律去控制人的反应的社会,富有的人会有很大的困难保障他们拥有的财产。因此,这些富人倾向于社会契约理论去支撑卢梭称之为“囤积财富”,社会契约理论对穷人也很有吸引力,因为穷人担心死亡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因此寻求保护。为了获得社会契约的同意,富人们制造对于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规则,将他们的言论集中在看似平等的义务上。然而这个系统,简单的把法律之前富人偷窃穷人系统化。
3. 接下来卢梭开始发展他自己的社会契约观点,去尝试纠正那些不公平。他和早期理论的第一个差异在于主权的形成。不是城邦的成员对其他人被迫放弃交出他们的权利,这样不合理的行动过程无异于去放弃自己的权利去做奴隶-他们把权利交给这个社会的所有人,因此就不交给任何人。卢梭引用这个主权作为“一般意志”,它的任务是契约中建立新的城市社会。
4. 不像早期的社会契约理论,卢梭的观点财产权利的设想允许第一个拥有财产的人去宣告权利,而不是最强的人去宣告权利。在这个系统里,财产只有在没有被之前占领时,且只有拥有它们到达生存的必需程度时,才可以被拿走,只有到必要的程度去维持那些拿走的,这些措施作为检查早期契约理论中暴力囤积财产的行为
Discourse on关于 posit 假定 surrender-投降,(被迫)放弃 shore up支撑加强 hoard囤积 tantamount无异于,等同于 obtain accent获得同意 property can be taken on if it has not been previously occupied and only to the degree necessary for the subsistence of those taking it,measures intended as a check to the hoarding of property by force enshrined in earlier contrac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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