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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斩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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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瓜阁精读] 191.Guardianship over women in medieval Fla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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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22-12-19 23:5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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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22-12-20 01:34: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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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22-12-20 12:22:58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174#
发表于 2022-12-20 18:49: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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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22-12-20 22:01:5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176#
发表于 2022-12-20 23:55: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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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22-12-24 00:22:13 | 只看该作者
191主旨:对于中世纪F的女性监管权的探讨
结构:提出近日关于女性历史地位讨论的热点——引出N关于中世纪F的女性监管权的研究——反驳N研究的观点——解释N为什么会有这种观点——阐述自己的观点——N研究的局限性
P1:近期关于前现代女性历史争论的点是关于女性的社会和法律地位。最大的争论点围绕的是特殊制度和状态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阶和活动的范围。J这个人认为父权制是决定性的系统,但是B认为经济因素是同等重要的。说了三点
P2:这个假设是基于2个关于中世纪F人的社会历史的研究,两研究都预测了对于女性监管权的存在。N这个人说在中世纪的城市里,大多数女性只能通过男性监护人获得合法权益。一个单身女性的监管人通常是父亲,兄弟或者叔叔,结婚以后就是丈夫。
P3-4:N的研究有重大缺陷。一是他的陈述的一部分缺乏引用,他的介绍缺少F的学者在这个话题上的工作。二是他的记录提供给读者的不是合法的内容,而是I的书。但是I的工作并没有证实N的陈述,讲了三点原因。1…2…3…
P5:N很难为自己的陈述找到相应的记录是有理由的。他提挈的回应主要是跟罗马法律相关,但是罗马法律正如G证实的那样,在15世纪前对F的社会习俗影响很小。而且,没有项目或条例直接处理了女性监管权的问题。因为女性监管权,不论是否结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一定是起源于实践。
P6:监护权不是工作的核心,也不是学者花费大量时间来证明它的存在。虽然N的许多工作是基于女性监管权的,但是N宣称它地存在是足够的。G的想法则要合理的多,至少他的证据没有违背他的结论。举例G的言论
P7:我们的理论,与以上都不同,相对直接:父权制,至少在中世纪的F,并不是暗示着对女性的监管权。
P8:这个研究是集中在世俗的女性。因为城市女性比乡村女性留下了更多的记录,这个研究的中心没有专注于住在F的女性
178#
发表于 2023-1-10 16:32:03 | 只看该作者
191
P1近期有关现代前女性历史的争论集中在女性的社会以及法律地位上,最大的争论是决定女性地位以及活动范围的特殊系统以及情况 JB说父权是决定性的,与此同时BH依旧认为经济因素同等重要。然后都不是,质疑女性地位比男性地位低的假设。女性低位低可以被监护很好的体现。当一个社会被认为是父权制的,就会有强趋势假设在女性活动上的限制放大了监护权。基于此很有必要去避免任何条件反射把父权制等同于监护权
P2这一假设是对两项研究的基础,这两项研究都是基于对女性监护的存在 DN 认为只有通过男性的监护女性才有合法人格,一个单身女性的监护权通常都属于她的父亲 如果不是父亲就是兄弟或者叔叔,结婚就是丈夫 几页后他重申如果不是父亲或兄弟就是其他男性亲属
P3N的研究有重大缺陷1缺少依据
P4他的注释没有让作者参考法律文本 而是I的《妇女的监护》尽管这个标题I的研究也不能证实DN的说法 三个理由
P5DN很难找到足够的文件证明他的主张是有原因的,他所陈述的条件主要与罗马法相关,但是罗马法对15世纪以前的社会习俗影响微不足道,此外任何K中都没有直接设计对妇女的监护权问题
P6监护权不是任何作品中的重点,俩学者不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证明它的存在 ND认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G客观一点,举了一两个例子,但是是推不出男性监护女性的结论的
P7作者的结论很直接,没有法律文本显示系统性的实践存在,至少在当时的flanders没有将父权制和监护划等号,有一些例外,但是不能说明所有
P8研究重点是世俗女性,因为城镇地区的遗留记录比乡村多,且排除掉了宗教女性,因为她们所处的环境条件和世俗女性差距比较大,beguines也是例外,鉴于篇幅以及有人研究的情况
179#
发表于 2023-1-23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P1: 关注点-决定premodern女性地位因素
        JB:父权制
        BH:经济因素
JB&BH 的共同假设前提:Female inferiority
        作者观点:避免将父权和监护等同
P2: DN:guardianship
P3: 作者反对DN:1)引用查阅不足,遗漏重要学者作品
P4: 作者反对DN:2)DN错误参考Iterson
                          → Iterson:地点、时间、对象均不符,且与DN意见相左
P5:DN难找到支持性证据的原因:没有明确法律支持
P6: 作者观点:这俩人的证据都差
P7:作者观点:父权制不等于监护
P8: 补充说明的研究对象
180#
发表于 2023-7-25 20:50:55 | 只看该作者

P1  两个观点
近期的近代女性历史都聚焦在女性的社会和法律地位上,最关心的问题聚焦在女性社会地位、行为模式的特殊系统和情况。
JB父权社会是决定性的系统因素
BH认为经济因素同等重要
作者:避免任何形式的父权对等女性监护权

P2
观点有两个社会历史学派,都研究女性监护权问题。
DN:只有通过男性监护人,女性才有合法资格。女性的监护人一般是父兄叔叔,结婚后是丈夫,男的都死了之后专项向其他亲戚。

P3
DN观点有错误
首先观点没有提供论证和档案,只看了欧洲女性通行历史没有参考其他学者观点
第二不引导读者看合法文献,看I的观点,I的观点看北方而非南方,是14世纪非15世纪,只看未婚女性。事实上I和DN的观点也有矛盾。

P4
DN的观点找不到理论支持也情有可原,他的观点来源于Roman Law,对F的社会文化在15世纪前影响甚微;没有直接对女性监护权的描述;G认为实际并没有形成。

P5P6
G运用了实际案例,但也不能说明。

P7
作者观点很直接::父权并不是代表对女性的监管权

P8
这个研究是集中在世俗的女性。因为城市女性比乡村女性留下了更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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