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485166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1-2-9
- 最后登录
- 1970-1-1
- 主题
- 帖子
- 性别
- 保密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建立条款”和“自由行使条款”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政教分离原则是政教分离的基础,政教分离原则是指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的政治和法律原则。分离的语言可以追溯到1802年托马斯·杰斐逊写给D协会的一封信,他在信中提到第一修正案是在政教分离之间建立一堵墙。
关于宪法的制定者是否真的打算将政府和教会组织分开和独立,有很多争论。对开国元勋意图的解释引发了许多当代问题的讨论,如在学校祈祷,教育券,政府资助基于信仰的组织,以及在政府财产上的宗教展示。和解主义者反对分离主义,声称开国元勋们把这个国家和宪法建立在圣经的价值观和信仰之上,并希望看到神学在美国的治理和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引用了《独立宣言》中的造物主一词-“(所有的人)被造物主慰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作为宪法制定者的意思是要按照神圣的法律来统治美国的证据。分离主义者说,在1789年3月4日宪法批准十三年前签署的《独立宣言》并不是美国的法律。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和宗教之间的一切干涉。他们还声称,那些批准美国宪法的人是开明的理性主义者和福音派基督徒,他们就像1629年逃离英国国教的迫害,定居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清教徒一样,担心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纠葛。
关于宪法是否打算让教会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争论还将继续。然而,根据新约圣经(马太福音),当被问及是否应该纳税给该撒时,基督回答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