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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美国最高法院颁布的反种族隔离教育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 美国最高法1955年的消除学校种族隔离的决定是不成功的:美国最高法院的1955布朗二号决定旨在消除种族隔离教育,但其中的一些法律修正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没有考虑在消除学校种族隔离中,有关社区经验的一个社会学研究的结论。
2. 原因1,把权利给了地方,但只有禁止其他当地机构保持种族隔离的地区才成功:第一,最高法院把反学校种族隔离的主要责任给了当地学校机关和美国选区法院,因为它相信这些当地机构能够最好地改变当地法规,因而能够实现消除学校种族隔离。但是研究发现,成功消除种族隔离的地区是那些法规禁止其他当地机构保持种族隔离的地区。
3. 原因2,法令不清晰,不果断:第二,最高法指导学校机关让公立学校尽快录取少数族裔,但是它也说如果学校机关以“小心翼翼的速度”推进而不是立刻执行,也被认为是在做很大的努力。但是这个研究发现,不清晰的政策导致困惑和推动阻碍,而在过程早期清晰明了地给出解决办法和决定政策对用最小的困难完成消除种族隔离至关重要。
4. 令人难过的是,因为最高法修正的这些缺陷,在最初的最高法决定之后长达十年,很多少数族裔上整合学校的机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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