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女性在美国殖民时期生活质量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在殖民时期,女性生活在一个父权体系之下,限制了她们的民主和权利。但是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女性遵循不同的法律和文化体系。对于一位女性生活在被common law控制的殖民地或者被civil law控制的殖民地,这个就很关键。当旅行者们从us出发,随后遇到西班牙-美国法律,他们鄙视西班牙-美国法律,认为它是有缺陷的annglo-american law。 但是civil law却更加保护女性权利,这和大家对西班牙法律和文化的感知相悖,对西班牙男性的假设相悖,此外也和对英国法律的感知相悖。然而,对比在两种法律下的女性生活,在civil law下她们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 新墨西哥提供了一个关于西班牙法律在殖民时期女性的影响的很好的例子,而纽约提供了一个更复杂的例子,在纽约州还是common law占据上风。 在女性的婚姻里,她的私人财产在法律上仍然受她控制,不能被她的丈夫买卖。她有处理这些财产的自由意志,不受其丈夫的影响。当一位男性去世,他的妻子能够继续控制她的财产,并且她能够得到遗产和一半的共同财产。在婚姻里,丈夫能够自由管理甚至是卖掉共同财产,只要他认为合适,但到他去世的时候,他的妻子能够获得一半共同财产的控制权,另一半被分给了他的孩子们。 Dowry n 嫁妆,天资,亡夫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