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我写这个纯属个人观点,没有冒犯任何人的意思。 众所周知,TOEFL是给外国人考的,那么写作部分自然是我们这些外国人较弱的一项。但是对于考官来说,其实他们的要求是很低的,只要把意思表达清楚,不要混淆,就可以了。既然是这样,我们为什么总是要去花时间去琢磨怎样用那些很fancy的词,而不是去把自己的思维培养的更有条理更清楚? 我承认,美国人和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我们总是喜欢循序渐进,渐入佳境,可是美国人却永远崇尚开门见山,Simple is the best! 所以我认为,在写托福作文的时候,不应该像德克所说的那样,渐渐的引入主题,反而应该直接了当的切入主题,开门见山。如果你承认一个观点,你完全可以一上来就说Maybe some people argue that..., I, however, would choose to...,最多在前面加一句论述性的话。第一段写的老长,到最后才豁然开朗,难道大家真的以为把老外绕晕了就会给高分吗?显然不是。 德克总是反对用模版,我不同意这一点。在我看来,只要是模版,只要能让我们的思路清晰,有什么不可以用的?真正水平高的人用千篇一律的模版照样能凸现出强悍之处,而水平稍微弱一些的如果不用模版反而弄巧成拙。难道用了firstly, first of all等等,就一定是用了模版,而没写着几个无关紧要的词就一定是没用吗?模版的灵魂是在于它的第一段可以统领全文,而每段的第一句话可以统领整段。在此看来,我们为什么不用模版?再重申一遍,老外喜欢的东西是越简单越好,而不是越花哨越好。 再说说用词。很多人会要德克来改文章,我看了看,改得的确也不错,可是问题是改了以后大家真正学到的是什么?德克改过的文章我都看了看,最多的就是把many改成a multitude of,always改成invariably,undeniable改成indubitable,for example改成say,by改成via。这些有什么用?如果我们用many,always,undeniable,for example,by用的合适,我们为什么要去换那些词?作文水平是需要整体提高的,而仅替换一些词是不能完全达到这种效果的。试想,如果你全篇都是简单句,但是中途冷不丁的蹦出一个很高级很地道的词汇,老外会怎么想?你很牛?非也。这样做只会让老外觉得你很虚伪。在法国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很风行用fancy的词,现在世界人看来,但是它们是多么的愚蠢,愚蠢到什么地步呢?他们把“跳舞”说成是“给双脚赋予灵魂”。大家可以看到这有多么可笑了吧? 再有就是句子。我看论坛里很多人写的句子都能很好的表达出想表达的意思,但是经德克改过以后,无缘无故的句子里出现了一堆逗号,直到老外最看不起什么吗?明明可以用很简洁的句子表达的意思,却非要用很多逗号分隔开,老外认为这更虚伪。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英语没有老美的好,就像他们的中文不可能有我们好一样,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去他们面前显摆我们知道的词多?他们知道得难道不比我们多吗?我们唯一能征服他们的,就是我们中国人最强的logic。所以我认为大家最应该培养的是逻辑,而不是怎样用大词。 最后说说作文的风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而那些作文能拿29,30的人,高于他人的地方并非词汇,而是自己独一无二的风格,可以使他从众人中凸现出来,让考官注意到。可是现在呢?人人都要德克来改文章,到时候考试的时候,大家都千篇一律,用的词虽然都很高级,但是都是同样的高级,写的句子都很复杂,但是都是同样的复杂,那还所谓什么高级?什么复杂?正是独特的风格,才能成就一个人拿高分。也许有的人的特点就是可以用一两句话表示很复杂的意思,那为什么要去费尽心思去把它写成很长的句子,好像生怕老外看不懂一样。德克在这一点就做得很好,比如,只要你在文章里看到a multitude of, invariably这种他自己都用滥了的词,这篇文章一定是他写的。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建立自己的风格呢? 在此,我并不是反对德克怎样怎样,只是不希望我们这一群有志之人,被同化成德克1号,德克2号……德克的确很强,这大家都承认,但是在怎样强也只是他一个人的,我们抢不走,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自己完善自己,而不是通过别人完善自己,那样永远也达不到效果。我们应该给自己树立自信心,不要老认为别人就一定比我们强,我们也总有自己发光的地方!
本人在此澄清本人观点: 1。Simple is the best! 2。请不要再在帖子标题上出现“请德克帮忙批改”或类似字样!为的是让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2 9:05:4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