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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cky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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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d 10 25-28 就是机经里印第安人用水权的文章,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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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5-4-10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BT的文章啊,我怎么看了两便还楞没完全看懂???

真是太菜了

22#
发表于 2005-4-24 16:05:00 | 只看该作者

27题:

前一个法案模糊的地方后一个给了明确说明,所以E项的表达应该还可以吧,

想问一下,E项是错的还是相对于D不是最好的。

23#
发表于 2005-4-26 22: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iteGmat在2005-4-24 16:05:00的发言:

27题:


前一个法案模糊的地方后一个给了明确说明,所以E项的表达应该还可以吧,


想问一下,E项是错的还是相对于D不是最好的。



我觉得e是错的,文章中没有说关于fort 的treaty被修改了,

This pragmatic approach is buttressed by Arizona v. California (1963), wherein the


Supreme Court indicated that the manner in which any type of federal reservation is created does not affect the application to it of the Winters doctrine.



这篇文章看得头好晕阿,觉得还是不很明白。还请NN讲解一下逻辑关系。//bow

24#
发表于 2005-5-4 09:15: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
25#
发表于 2005-5-11 17:58:00 | 只看该作者

好难懂,哪个读法律的来说一下吧

要是lawyer NN在就好啦

lawyer啊,你在哪里,快来解答一下嘛

26#
发表于 2005-5-16 13:44:00 | 只看该作者

1908年美国关于Winters v.的法案,高等法院通过一项条约Fort Berthold Indian Reservation 有权被阿American Indians使用它所储存或周边流动的水。虽然这个条约没有讲到水的使用的权力,但是法院规定federal government, 但它给于水的储备的时候,应该有意图公平的对待American Indians ,尽管A的土地少,用水量也相对较小。后来的决定,W,法院可以以特殊的目的而有权使用水当以下的情况:1)土地本身是 飞地在特殊的联邦司法审判制度下有问题的。2)被联邦政府收回的正式土地。例如, 从存储的联邦土地可利用至私有使用根据联邦土地利用法律- 并且留出或预留, 和显露政府意欲对储备水并且当建立保留的土地情况。一些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并且建立了水权利通过法院根据对某些水的他们的传统转换和用途在主权的美国的政府意欲之前。例如, 1848 年里约grande 镇已经存在了当美国获取了主权在新墨西哥。虽然他们那时成为了美国的部分, 镇土地从未正式构成了联邦公有土地的部份; 无论如何, 条约、法规, 或行政命令未选定或曾经从公有土地撤出了pueblos,作为美洲印第安人保留。这个事实,  不可能禁止w教条的应用。构成美洲印第安人保留是实践的问题, 不是法律定义, 并且pueblos总由美国这样对待。这种重实效的方法由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1963) 支持, 最高法院表明任一类型联邦保留被创造的方式不影响应用对待w教条。所以, 镇印地安人后备的水有优先权在其它公民的水自1848 年, pueblos必须被认为有保留的一年。

27#
发表于 2005-6-23 15:58:0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要被这篇文章给晕死,读了大概有四遍才大概有些印象,偶不是NN,但不才愿试一把,欢迎拍砖:


1908年高院裁定Fort Berthold保留地的印第安人的对于流经或其附近水源的用水权,而其依据试当初建立保留的的treaty。虽然这个treaty上没有清楚地写明用水权,高院认定当初政府在设立保留地的时候就有意保障印第安人的用水权,否则保留地将因为无水可用而变得荒芜。后来的决定,引用了W这个法案的判定,设定了政府为一些特定的目的留出一些水资源的条件:(1)这些地不在政府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内(保留地的同义词);(2)这些土地从政府的公共用地中单列出来用以其他的特殊目的;(3)政府在设立保留地时也有意保留用水权的意图。


一些印第安部落通过法院的判决享用了用水权,而他们的依据是历史遗留及在美国成立之前他们就享有用水权。RG部落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在1848年新墨西哥成为美国的一部分之前,RG部落就生活在这里。尽管那个时候新墨西哥成为美国的一部分,但是RG的这片土地却从来没有成为过联邦政府的公共用地(暗示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第一种),也没有任何treaty, executive order使得将RG的这片土地设立为保留地。然而这些事实并不影响W条例在RG上的适用性。事实上什么组成保留地只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而不是法律定义的问题,因为RG的这片土地一向被政府视作保留地。这个方式在1963年Arizona VS California的案例中得以印证,在该案例中高院表示保留地是通过何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并不影响W对它的适用性。因此,从1848年起,即RG被认为是保留地的那一年开始,RG部落的人都享有优先用水权。


简化一下文章思路,大体应该是这样:


1908年的一个case引发了之后关于什么样的条件下保留地拥有优先用水权的判定。


但是呢,有一些印第安人部落的情况却不符合这样几个标准(至少文章只提了不符合1,2两种),但是他们一样享有优先用水权,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被等同于保留地看待,而这样的一种认识在1963年的一个case中又得以印证。


罗嗦了半天,希望说到点子上了,欢迎继续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3 16:10:27编辑过]
28#
发表于 2005-6-23 16:08:00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大体翻译如此,接下来再说说题目吧:


25题:作者引用RG部落从未从公共用地中留出来作为保留地是为了表明什么?


因为是刚承接着之前的三种情况下的描述,理所应当是说W案例的判定不使用于RG,之后文章就balabala说了很多,说这些并不影响W的适用性。原文回视应该是在51-59行


26题:如果那三个条件是仅有的确立用水权的标准,以下哪个正确?


C,RG部落的用水权将没有法律依据。B选项会成为一个干扰选项,但本人以为应该抠紧文章,B的范围太大,排除。


27题:关于建立FB保留地的treaty的特征


原文回视第8行,although....


28题:文章主旨


现在应该没问题了吧,就是在讨论印第安人保留地用水权的法律依据。

29#
发表于 2005-6-29 17:41: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解释很准确!
30#
发表于 2005-6-29 17:5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ring_cheng在2005-4-2 16:40:00的发言:


我想问一下:第一种条件


(1) the land in question lies within an enclave under exclusive federal jurisdiction, (第20行)


说的是只要土地在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联邦政府就有权保留水权吧。


而第二段则说:“Although they at that time became part of the United States,...........”说明其实Rio Grande pueblos 是美国的合法领土,符合第一种情况啊,为何litheliluo却说“第二段:RG这样一个印第安地区,虽然不符合以上1、2两种情况”。要不符合,也应该是不符合第二种情况啊!


而且,如果已经符合第一种情况,联邦政府就可以行使保留水权了,为何后面还要罗嗦一大堆呢?




同问第26题:


Q26: The passage suggests that, if the criteria discussed in lines 16 – 32 were the only criteria for establishing a reservation’s water right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would be true?



A. The water rights of the inhabitants of the Fort Berthold Indian Reservation would not take precedence over those of other citizens.




B. Reservations established before 1848 would be judged to have no water rights.




C. There would be no legal basis for the water rights of the Rio Grande pueblos.




D. Reservations other than American Indian reservations could not be created with reserved water rights.




E. Treaties establishing reservations would have to mention water rights explicitly in order to reserve water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如果按前所说,Rio 已经成为美国的一部分了,符合第一种情况(在美国政府的管辖范围内),那么按照道理,对于Rio水权的处理怎么会没有legal bases呢?




可能我已经绕进去了,  有NN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




我觉得可能对文章中说的第一种情况,大家的理解有所不同,看了楼上Gg的翻译,第一种情况应该是:这些地不在政府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内(保留地的同义词),我想这么翻译的依据是exclusive federal jurisdiction中的exclusive, 可是查了一下金山词吧,发现里面有一个专有名词exclusive federal jurisdiction,意思是:美国由联邦一级独占的管辖权,大家可以查察看,

但我想,从文章的上下文来看,这里面exclusive如果翻译成在。。。之外,可能更符合原文的意思,

大家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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