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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白斩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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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瓜阁精读] 191.Guardianship over women in medieval Fla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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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22-12-17 10:50:59 | 只看该作者
Ad hoc特别的 secular 非宗教的、世俗的 judicous明智
P1:要避免把父权社会与对女性的监护权等同
最大的争议:是什么系统持续决定女性的社会地位及活动范围。JB认为是父权社会定义了这个系统;BH认为经济因素至少也同等重要。这两个观点都没有质疑女性地位比男性低很多这个假设。女性地位低在男性自动对女性的监护权下很清楚的体现出来,且监护权出现在很多非宗教女性研究中。注定是父权的社会,会倾向认为对女性活动的限制扩大了监护权,或至少反映了这个趋势。但无论如何,要避免把父权社会与女性监护权等同。
P2:两个主要的研究是基于监护权存在。
两个对此最主要的研究都是基于对女性的监护权存在而预测的。DN在书中表示女性只有通过男性监护才有法律人格。一般是女性的父亲或兄弟监护,婚后丈夫监护,(儿子?)。
P3N研究的缺陷。
DN研究有严重缺陷,1)只记录关于男性监护的句子,其他不引用。地理范围局限。没有用Flmish学者的作品,没有引用一些知名人员的作品。
P4N研究的缺陷。
缺陷2)没有引用法律文本,而引用了I的书对女性的监护权,但这个书与DN的论述不一致:1,I研究的地理区域与DN不一样;2,引用的时期不一致;3,女性范围不一致;4,结论相反。DN说北方对单身女性的监护是特别的。
P5N为其论述找合适记录很难的原因。
1)DN说的情况主要与罗马法相关,但罗马法15C前对Flemish的社会习俗影响很小。2)没有任何条款直接解决女性监护权的问题,只有一个关于女性弱势的可能使监护权有必要。既然法律条文没有相关对女性监护权的内容,必须要从实践中推测。Godding和DN一样也认为有某种女性监护权的系统。Godding确实警示实际实践可能完全不统一。
P6N和Godding两个人作品的比较,G更明智
两个人的作品,监护权都不是重点,也都没有花大篇幅证明监护权的存在。N足以证明监护权的存在,它可以说因为Flemish是父权社会,所以一定存在某种监护权。男性与女性的互动只是为了确认这一假设。Godding更judicious明智,提供几个例子来反映监护权。至少有一个例子,它的例子不能得出监护权的结论。
P7:作者的结论:父权社会不意味着监护权。
没有相关的法律文献,说明没有这样的系统性操作,至少在中世纪Flanders,父权社会不意味着对女性的监护权。个别的例子可能正如I说的只是特别的,不是系统性的。通过检视身体、财产、家庭地位、雇佣、公众参与的限制,揭示了男性对女性没有系统性的动作,不经济上负责,也不为他们在公共负责。文件中的男女配对,不是监护权,而是男女组成的一体。有一个例外,feudal封建租约中的土地,女性参与fiefs交易要男性作为监护或支持者。然而,Flanders不是feudal,所以当然不能这一个例外以偏概全。
P8:这个研究专门是针对非宗教女性,以及排出宗教女性的原因。
因为城市区域的记录比农村更多,研究主要集中在主要的城镇。把宗教女性排除是因为他们受严格宗教管理。纳入他们本研究会过长,而且已经有很多研究研究他们了。
162#
发表于 2022-12-17 13:43:3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163#
发表于 2022-12-17 20:49:0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164#
发表于 2022-12-18 09:10:32 | 只看该作者
The system and conditions determine the women’s social status and activity

JB: patriarchy 父权制
BH: economic equally important
however
1. neither question women’s status inferior than men
2. automatic guardianship of men over women
3. constraints on women’s activities exemplify guardianship

Nevertheless, avoid any reflexive equation of patriarchy with guardianship over women
(避免等同)

Guardianship assumption
Two principal studies based on guardianship over women
DN: Normally father/ brother or husband

However, N seriously flawed
1. lack citation
absent of the works of Flemish scholars on European women’s history

2. refer to reader not legal text
however, not confirm N’s claims since it focuses on northern, not the southern
major evidence from 15th not 14th
focus not all women but only unmarried
contrary to N

Reasons for N’s flaw
1. Roman law, negligible impact on Flemish social before 15th
2. no item directly addressed guardianship over women
Guardianship is not major focus


E.g., G more judicious
However not bear his conclusion
Our lack legal text reflects the absence of any such systematic not imply guardianship over women
举例
Not only men were not economically responsible for women
But also not act in public

Focus on secular women
Urban vs. rural
Leaving religious women
165#
发表于 2022-12-18 15:57:46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166#
发表于 2022-12-18 23:59:20 | 只看该作者
1.指出当前的研究的不足:没有质疑女性的地位是比男性的地位更低的假设,不能将父权制等同于男性对女性的监护
2.假设是在两条主要的社会历史学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大多数女性只有通过男性的监护才有法定的人格,一般是由父亲、或哥哥来监护,如果结婚了,就由丈夫来监护
3.然而,Nicholas's的研究有很严重的错误。
第一,其余的陈述缺少引用文献;他也没有提供参考文献。尽管他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关于欧洲女性历史的总览,但是他没有引用Flemish学者等不可或缺的人的研究
4.第二,他的一个注释不是指向了法定文本,而是指向了Iterson的work,但是Iterson的work并没有确认Nicholas's的声称
5.一些原因导致Nicholas很难寻找足够的记录去支持他的主张
6.Nicholas可能已经假定既然Flemish社会是父权制的,女性一定是处于一些监护之下的。然而至少有一个情况不能证明他的观点,例如,他声称女性是被禁止判断男性的。他的声称是基于Lillos的第43章(第43章说男性会评判男性,很容易看出Godding得出女性不会评判男性的结论,但是第43章同时也说明女性会评判女性
7.我们的这篇文章相比于上面所论述的一些研究而言是更加直接的

patriarchy:父权制,父系社会,家长统治
167#
发表于 2022-12-19 14:03:11 | 只看该作者
Mark一下!               
168#
发表于 2022-12-19 16:10:58 | 只看该作者
+1
169#
发表于 2022-12-19 17:47:43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170#
发表于 2022-12-19 23:44:49 | 只看该作者
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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