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awyer_1在2004-8-21 20:00:00的发言: 一。ASSUMPTION类。假设类分充分型和必要型。充分型是问题问你下列哪个假设,能使原文的结论PROPOERLY推出。必要型是问题问你原文的推理依赖下列哪个假设。他们的作题思路不同。充分类因为原文结论是必须能从证据推出(加上假设),所以方法较简单,将选项加到原文的推理中,如果结论必成立(MUST BE),则为答案,如果结论有不成立的可能性,则错,其中的特例是原文证据和结论的概念差异(GAP),说出这个GAP就是假设。必要类复杂点,总体的方法是将选项取非,如果原文的结论必不成立,则为答案,如果还有成立的可能性,则错。取非就是假设选项是错的。其中有几种特例。一是其他类(其他原因,可能性。。。),它的假设是不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另一种是原文证据和结论的概念差异(GAP),说出这个差异就是假设。还有一种是只考虑单方面,其假设是其他方面没影响。其特例是比较两个东东,只比较某方面,便得出一个总体结论,其假设是其他方面没影响。充分类的加进法和必要类的取非法都可用于TEST所有选项,但因时间较长,所以通常方法是用有关无关排除后剩下难分的选项才用这方法,很多情况下通过有关无关排除便只剩下一个。他们的特例则可以直接找答案。
看了Lawyer这篇文章想求证一个概念:
Lawer的实战方法中有一类题叫Justify the conclusion. 具体陈述如下:
6.JUSTIFY THE CONCLUSIONH
看原文:因为需要100 CERTAINTY,故原文类型多为充分必要类或NUMBERS AND PERCENTAGES。画出推理链或找出结论的新元素
找答案:用原文结论出现的新元素或推理链或NUMBERS ADNPERCENTAGES的计算结果去找答案,再结合TEST排除充分必要颠倒的混淆选项。
TEST:PREMISE + ANSWER CHOICE =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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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
1. 这个Justify the conclusion是否就是本文的"充分类"(hightlight部分)?
2. 若是的话, 那么在"实战方法"中的"Assumption"分类就仅指这里的"必要类"喽?(即通常意义上的assumption是结论的必要条件)
请Lawyer证实一下, 或其他知道的XDJM们也可以回答一下, 谢谢!
(虽然区分分类有点死, 但对建立逻辑系统知识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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