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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wyer_1

做逻辑题的大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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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2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积累,希望早日找到感觉

发表于 2005-4-28 06: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了很多题目了, 现在support, weaken和assumption开始稳定好转起来, 就是BF题还是不咋样. 感觉还是一个阅读理解, 再搞的题目只要理解了, 多花点时间还是选的对的, 但是读不懂那就慌拉
发表于 2005-6-7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awyer的牛帖!
发表于 2005-6-13 0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3x
发表于 2005-6-13 0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做逻辑很费脑水的。 搅来搅去,似乎有那么几秒种可以和精神名人及诗人对话了...希望可以把这种痛苦的自虐过程尽快转换成瞬间闪念的灵感。就像GMAT有片文章说的:很多senior managers的决策过程用的是intuition,非理性演绎...
发表于 2005-7-21 1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1号律师。

发表于 2005-7-21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的分析!让思路清晰了很多!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05-8-5 0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wyer_1在2004-8-21 20:00:00的发言:
一。ASSUMPTION类。假设类分充分型和必要型。充分型是问题问你下列哪个假设,能使原文的结论PROPOERLY推出。必要型是问题问你原文的推理依赖下列哪个假设。他们的作题思路不同。充分类因为原文结论是必须能从证据推出(加上假设),所以方法较简单,将选项加到原文的推理中,如果结论必成立(MUST BE),则为答案,如果结论有不成立的可能性,则错,其中的特例是原文证据和结论的概念差异(GAP),说出这个GAP就是假设。必要类复杂点,总体的方法是将选项取非,如果原文的结论必不成立,则为答案,如果还有成立的可能性,则错。取非就是假设选项是错的。其中有几种特例。一是其他类(其他原因,可能性。。。),它的假设是不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另一种是原文证据和结论的概念差异(GAP),说出这个差异就是假设。还有一种是只考虑单方面,其假设是其他方面没影响。其特例是比较两个东东,只比较某方面,便得出一个总体结论,其假设是其他方面没影响。充分类的加进法和必要类的取非法都可用于TEST所有选项,但因时间较长,所以通常方法是用有关无关排除后剩下难分的选项才用这方法,很多情况下通过有关无关排除便只剩下一个。他们的特例则可以直接找答案。

看了Lawyer这篇文章想求证一个概念:

Lawer的实战方法中有一类题叫Justify the conclusion. 具体陈述如下:

6JUSTIFY THE CONCLUSIONH


看原文:因为需要100 CERTAINTY,故原文类型多为充分必要类或NUMBERS AND PERCENTAGES。画出推理链或找出结论的新元素


找答案:用原文结论出现的新元素或推理链或NUMBERS ADNPERCENTAGES的计算结果去找答案,再结合TEST排除充分必要颠倒的混淆选项。


TESTPREMISE + ANSWER CHOICE = CONCLUSION



-----------------------------------------------------



我的问题是:

1. 这个Justify the conclusion是否就是本文的"充分类"(hightlight部分)?

2. 若是的话, 那么在"实战方法"中的"Assumption"分类就仅指这里的"必要类"喽?(即通常意义上的assumption是结论的必要条件)

请Lawyer证实一下, 或其他知道的XDJM们也可以回答一下, 谢谢!

(虽然区分分类有点死, 但对建立逻辑系统知识还是很重要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5 3:32:33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8-5 04: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absolutely right. I remember I have mentioned it before.
发表于 2005-8-6 0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可能还没有看到你的其他美文.


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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