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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这两天有看到大律师在论坛上神游啊!盼望大律师解答!
每天上5,6个小时CD,GMAT可能能考高分,上GMAT培训班能考高分并不能SUPPORY或WEAKEN它。
我在Lawyer的"充分必要型削弱和因果型削弱"中, 看到另外一个例子:
因果型结论的weaken:
结论是: 24小时上CD导致我考800分
i) 其他原因或可能导致该结果: 因为我刻苦学习 所以我考上 800;
这两个问题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一个可以他因一个又不可以???
另外,关于A,说行动不和谐及睡眠规律不一致也会导致离婚为什么就不是削弱了呢?
在大律师另外一个帖子里:
结论是24小时上CD导致我考800分
削弱1 我没有24小时上CD 也考上800分 : 割断因果(有果无因)
削弱2 因为我刻苦学习 所以我考上 800分 :其他原因导致该结果
削弱3 我24小时上CD 我也没考上800分 : 割断因果(有因无果)
削弱4 因为我考上800分 所以我24小时上CD :因果倒置
上面两个蓝条的地方不是因该是一致的么?
不行了,要疯掉了!!!救命啊!!!`~~~~~~~~~~
"Lawyer实战篇: 因果型结论weaken的4种方法: A。是其他原因或可能导致该结果。B。割断因果:或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C。因果颠倒了。D显示因果关系的资料不准确。 "
谈谈我比较菜的想法:上面lawyer的4种方法正对的都是因果型结论weaken,但实际上题目之间区别很大,像夫妻关系这道题目,原文的结论就是一种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原文是以一种因果关系作为结论的,强调的是因果逻辑,而A。是其他原因或可能导致该结果。--针对的一类题目虽然也是因果结论,但比较侧重的是结果(或者原因),反正就是其中一方,所以weaken的时候就可以使用--A。是其他原因或可能导致该结果。
我觉得ff讲的挺有道理,一定要把握好原文的推导方向,按方向做题。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og上把A解释的比较清楚了The argument does not depend on there being only one cause of marital problems, so choice A,A说的是occasionally 所以不能光靠这个就weaken得ma~~~
还是不要太较真咯~~
老愚THANKS!!
我觉得蛮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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