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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最近却符合语法的,那endorphins就是just mentioned,怎么又是already mentioned的??
另外在gmat中, these的正确写法也是要把“these + 名词”这种写法写全吧?
白勇说的借鉴性吸收吧,既然有特例,那这个绝对不能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
也就是说,
第一、逻辑为先
第二、它不是一个像“时态错误”,“固定搭配错误”那样100%可以杀选项的错误,就像上面提到的,只要指代明显,后面的名词不跟也行(如果these指代just mentioned成立,其实34题的these指代还是比较明显的)。
第三、得再总结下一these指代的题目
照你这么说的话,只要题目中these前面提到过两个复数名词,那these就是错的,要用they
不是啊,ls理解反了...
比方说题目中these前面提到过两个复数名词,在逻辑上没有冲突的前提下,那these就是指代近一点的(近一点的那个是just mentioned的),they就是两个都可以指代(两个都是already mentioned的)。
哦,这样
they只要前面出现两个以上的复数名词,就出现指代不清
小结:
1 除非很明显,this\these不能单独指代,要补出后面的名词
2 they指代前面出现的对象,these指代离它最近的对象,指代都要满足逻辑符合,主谓一致的要求
3 当they前出现两个以上主谓符合的对象时,视其为指代不清。而these前出现两个以上主谓符合的对象时,可以就近指代,比they更佳
4 that\those用于比较结构中,避免重复,和单独指代要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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