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ojama在2009-3-7 22:47:00的发言:麻烦斑竹看看我这种资金证明安排可行吗 我自己有30%的资金(工作证明、工资卡明细等都有);其余70%由我姐姐支持,她未婚,没有家庭负担,她自己的存折目前有这笔钱,但是一直是活期,有进有出,余额能保证这70%的需要,能证明资金合法来源。 对于用我姐姐的这部分资金,我打算: 1、转到我新开的一个账户(活期账户,金额可能变化,但能保证签证时有足够的余额),我姐姐保留她的存折,同一个金额在两个账户间对应地一进一出,签证时候可以提供她的存折; 2、由我姐姐出具愿意资助的证明(其实我想让她出具借钱给我的证明;哪一种方式更好?) 3、我姐姐和我的户口在一个本上,不过是以她公司名义申领的集体户口本,这种情况似乎户口本无法证明亲属关系,是否应当亲属公证? 非常感谢! 1.你已经把我搞晕了,我不知道领事是不是会晕。签证是要银行的信的,银行是要冻结的钱的,没法那么进出。 2.你姐姐出资助证明就好了。 3.如果你认为无法证明亲属关系,那么领事也不会有其他想法的。那么就去做个亲属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