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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障 0:10:38 1.S引发了我们对刑法正义等问题的思考。(作者对S的态度:正向) 作者对S的定义:是一个“thinker”,而不是一个“scholar”,因为scholar不能完全描述S的特质。 S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刑法有着深远的意义。虽然S并没有用一些特殊的资料、来源来进行他的研究(这些研究资料都是我们也可以获取的,同时,在方法上,他也没有做出一个breakthrough,然而他却唤起了我们如果看待政府制定的法律的思考。 2.S对现行美国刑法的态度:负向(认为是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S分别从州的法律、联邦的法律来论述了他的观点。 3.S对于未来美国刑法应该怎么样提出了他的看法: 1)州层面 2)juries应该获得特别的一些什么保障,可以使得他们通过自己的道德感觉来判断案件的有罪无罪而不受其他外力的影响 3)联邦层面:必须符合宪法精神(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来做些什么…),保障美国的民主,实现法律对个人的平等。 4.S提出的制定法律的三项原则: 1)法律应该是decentralized,应该是internalize的,也就是说只有熟悉本土的情况,才能制定出好的法律 2)法律的实质正义应该大于程序正义 3)联邦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实现公平正义。尤其是在高科技的犯罪方面应该进行一些规定。 5.S的作品还关注了一个问题:collapse。(具体不记的了) 6.S还认为,一场刑法方面的reform是不能改善现有的状况。能够实现刑法正义的途径应该是人们的自省以及对道德的追求。但是,他又认为,一场drastic overhaul是不行的。
这篇越障的细节好多,基本都跳读了,没记得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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