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一点点关于这个案例的背景,希望有些帮助。
*美国土著部落的用水权*
虽然大部份西部用水权都有一个水资源首先被有益使用的优先权日期,不过联邦用水权还是可以追溯到“印第安人保留区”建立的日期。对大多数印第安人来说,这个日期比大多数白人开发者开始耕种这些土地的时间还要早,因此他们用水的时间早于许多人。
安妮·卡斯尔律师说:“印第安人部落拥有类似主权政府的地位,它们受到很多法律保护,用水权法就是其中一项。印第安人部落可以把保留区成立的日期当作‘首先用水权的日期根据’。因此,如果一个印第安人保留区是国会在1870年确立的,他们的部落就可以分配到足够的水资源来满足部落合理的需求,包括土地灌溉。即使某人的用水权已经早已由法庭确立,但如果印第安纳人保留区在这个权利确立之前已经形成,那么保留区所需用水量就可以优先于这个权利。”
早在190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中裁决说,联邦政府所划分的印地安人保留区以及公共土地必须有充足的水资源来实现当初被建立的目的。这个案子叫“温斯特起诉联邦政府案”。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几个在蒙塔拿的印第安人部落向法院控告在保留区附近开发土地的白人,把越来越多的水资源用来灌溉土地,并且让马群及牛群饮用。这些开发者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到1905年突然恶化,因为乾旱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供水情况。于是,1851年划分保留区的美国政府就代表印第安人向法院控告了这些开发者,以避免保留区上游的水资源被用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维护了印第安人部落的用水权。裁决说,水源上游的使用者不能通过建水坝或水库的方式减少印第安人保留灌溉所需的水资源。
马克·谢里登律师解释了这个原则的实际运用方式。他说:“通过对温特斯案的判决,联邦最高法院承认了印第安人的优先用水权,并确定了印第安部落的用水量。他们设计了一种方法,把印第安人‘实际可灌溉的土地面积”的权利数量化,以此表明印第安人的用水权是建立在农业用水的基础之上的。联邦最高法院希望确定在保留区范围内有多大面积的土地从实际和经济效益的角度上看是可灌溉的。法院的做法是:使有关各方作出成本及利润分析,计算有多少可灌溉面积是符合经济效益、有利润的,以及灌溉过程中需要多少水等等。”
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是,为美国土著人保留的水资源量是根据他们过去的农业目的计算的。今天,一些印第安人部落想从事现代商业活动,比如经营度假胜地或高尔夫球场,这些都比传统的耕作需要更多的水,因此迫切需要法院在今日快速发展的美国西部地区,重新裁定印第安人保留区的用水量。
谢里登律师解释说,水资源被重新计量以后,印第安人保留区将可以自由使用水资源。他说:“印第安人部落的水权被计量后,这个部落就有权将他们保留区范围内的水资源用于各种用途,比如农业、建造高尔夫球场,或者用于其他城市、娱乐、工业或商业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