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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A-6 请robertchu和wonderland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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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03:41:00 | 只看该作者

1.前提应该是第二句话,而结论才是第一句话?石头gg,不是这个样子的吧?应该是:因为这个制度harm company所以company可以不要制定这个制度。

2.我在八楼编得中文例子能再帮我看看吗?

我可能是想得太多了也

12#
发表于 2004-7-15 04:0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我笨,我努力在2004-7-15 3:41:00的发言:

1.前提应该是第二句话,而结论才是第一句话?石头gg,不是这个样子的吧?应该是:因为这个制度harm company所以company可以不要制定这个制度。


你对,我错了。

C的削弱方向是破坏因果关系,即无因无果。你8楼的例子A中的‘所以企业必须交’没有在原文中有任何暗示,原文只是讲了‘给员工交三金增加了国库收入’

13#
发表于 2004-7-15 08:2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我笨,我努力在2004-7-13 10:33:00的发言:

我想问一下它因削弱:


我觉得A选项是它因削弱,它不是去削弱原因的,是找了一个其他的原因来削弱,理由如下:


自己找的跟原文贴近的例子,请wonderland指点:


给员工交三金给企业带来过多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员工交三金。


A)给员工交三金是国家制度,所以企业必须交


C)很多有竞争力的公司都交三金



自己找的跟原文贴近的例子,请wonderland指点:


给员工交三金给企业带来过多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员工交三金。


A)给员工交三金是国家制度,所以企业必须


C)很多有竞争力的公司都交三金


这两个都是正确的削弱答案。 这个A和原题的A可是大不一样了。

原题中A错在social institution,这个东西和economic competitieness 有什么关系?ETS没有说,千万不要推

A如果说social institution that will strengthen our econonmic competitieness ,用定从把social institution和econonmic competitieness 联系起来。那么A就对了。大全里面有太多的这样的例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5 9:02:27编辑过]
14#
发表于 2004-7-15 08:5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因或者说前提是第二句话,即公司应具有自主安排政策的权力,所以强制的带薪休假照顾孩子的政策一定是影响公司的竞争力的。A说的是无关的事情,国家是不是通过法律来要求和这个论证没有直接关系,记住,支持也罢,削弱也罢,一定要在前提和结论之间建立联系,而不是把某一方加以诠释。
15#
 楼主| 发表于 2004-7-16 21:42:00 | 只看该作者

cranberry,我还是不同意你的观点:第二句话是前提。我觉得应该是结论。

公司应具有自主安排政策的权力,因为强制的带薪休假照顾孩子的政策一定是影响公司的竞争力的。

自己找的跟原文贴近的例子,请wonderland指点:


给员工交三金给企业带来过多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员工交三金。


A)给员工交三金是国家制度,所以企业必须


C)很多有竞争力的公司都交三金

其中必须交是自己加上去的,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去掉也可以构成他因削弱的。我个人认为:

就像这样一个例子:

小李不是个好学生,是因为他不做作业。

他因削弱:他每门考试都是第一名

我就搞不明白大家说选项必须和原文有联系。可是这个是weaken题,答案不需要充分性,只要沾边就性了。那在处理他因削弱的题时,就没有什么更好的判断方法了吗?

不能不想,也不能想的太多

为伊销的人憔悴呀

16#
发表于 2004-7-16 21:58:00 | 只看该作者

按你的理解,原因是这种做法削弱了竞争力,结论是要自主安排的权利。换言,如果公司不要求自主安排的权力,则这种做法就不会削弱其竞争力,你看,和你的理解矛盾了吧。

而且你举的那个例子好象很费解,也不具有说服力,你还是回到题目。

17#
 楼主| 发表于 2004-7-16 23:37:00 | 只看该作者

原命题:

baby-care制度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公司不要制定这个制度

逆否命题:

公司制定baby-care制度----->这个制度没有损害公司竞争力

18#
发表于 2004-7-17 22:31: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从你的理解出发来看你的答案,即使是法律要求,也并不能说明这个结论不对,因为是否可以实施(违反法律)和理论上是否正确是两个范畴,即使A提供了法律制定的意义,也改变不了这样安排损害公司竞争力,公司应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力的结论
19#
发表于 2004-7-18 05:19:00 | 只看该作者

The line of reasoning (LoR) of the original argument:

Evidence: parent-leave law will harm economic competitiveness.

Conclusion: Companies must be freed of the burden of this law.

A is not relevant, because A, parent-leave law serves to strengthen family,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LoR of the argument.  Whether family is strengthened or not i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is argument.

C is the best answer, because C provides an example which directly contradicts the original evidence.  

Please note in this type of weakening question, we don’t need to seek a perfect choice that will completely destroy the original argument.  We only need to find from all the given choices the comparatively best one, which can cast severe doubt on the original argument -- this is enough.

20#
 楼主| 发表于 2004-7-19 22:09:0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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