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是讲学校的破除种族隔离,说某年最高法院通过了一个法案,要求学校要废除种族隔离,但是效果不好,因为三点:1.法院认为各个州和地区会自发执行这个法案,但实际没有。2.法案要求在合适的时间内执行,而不是马上执行,所以进展很慢。3.在某些地方有反对和抵触。结果导致法案推出很多年后,学校的种族隔离依然存在。 VERSION 1 Court颁布规则要求学校推行取消种族隔离的政策。 但是不同地区的学校情况是不一样的,court没有注意到,在许多学校以前不推行有不同的原因(印象是考点)而且其实效果可能更好,最后一句说要不是推行这样的政策,许多学校也许可以早10年能消灭种族隔离,这个是考点。 VERSION 2 让Local gov and school decide their own detailed law to eliminate segregation in school. 但是,大牛的study发现保留一部分aggregated School更加有利. Policy中有一句话有问题.(用引号括起来的, 有题). 这句话让某些local and school可以耍赖拖延不执行Policy。 问题. (1)引用大牛study的目的.(第一段引用了两次,第二次说什么不记得了) (2)有问题那句话的后果 (3) study提示可以如何改进Policy VERSION 3 开头第一句是概括全文,说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制定了一个policy,但这个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 First :具体忘了,好像和JJ差不多,然后是一些解释评论。其中有一句说是造成什么confuse和什么的(在confuse 有题,问是什么造成了confuse) Second:政策中有一句话,大概意思是说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己来制定执行的时间,因此这个政策没有规定要 immediately执行,因而有些地方就拖着不执行。 问题: Q1:作者建议学校领导什么来的 Q2:Policy中有一句话有问题.(用引号括起来的, 有题) Q3:引用大牛study的目的 Q4:有问题那句话的后果 Q5:study提示可以如何改进Policy Q6:问是什么造成了confuse Q7:主题题 VERSION 4 是说1955年的BROWN CASE的, 是关于education segregation. 原文指出court对这个案子的审判,但是发现court后来的努力都是有limitation的,指出,court的regulation对学校太vague了, (有题目)说学校对于court的desgragation将会怎样做. 补充阅读: 以黑人为例,内战之后,虽然宣告黑奴解放,但是美国社会却设下许多种族隔离法 (谓之Jim Crow Laws), 表面上宣称黑白「分隔但各自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实则黑人社经地位仍然非常低下;这种情况尤以南方各州最为严重,导致私刑 (lynching) 泛滥。进入二十世纪后,在一次大战期间,美国南方大量的黑人移到北方大城市,替代被征召入伍的白人劳工,以填补战时工业发展所亟需的劳动力。但是当战争结束白人回到工作岗位后,黑人就被迫离职,或接受毋需技术之低薪又不稳定的职业。 美国高等法院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 案的裁决,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意义最重大的裁决。它对黑人和白人是否能够一起或分开接受教育的问题作出了最终裁决,推翻了1896 年普莱西诉佛格森(Plessy v. Ferguson) 一案的裁定。1896 年的判决确定了“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的原则,该原则宣称将相同质量的公共设施予以隔离不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该条款内容如下: 第1 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不能制订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基本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琳达.布朗 (Linda Brown) 是一个8 岁的黑人儿童,正在上三年级,她不得不步行1.5 公里绕过火车调车场去堪萨斯州托皮卡市 (Topeka, Kansas) 的黑人小学去上学,而她周围的白人朋友们的公立学校却只离家有7 条街远。托皮卡市的学校体系就是按照不同种族而分开的。按照“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这种体系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合法的。琳达的父母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认为提供给黑人隔离的学校设施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但是地方法院支持学校体系,只要不同种族的学校设施是相同的,黑人儿童则受到如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规定的与白人相同的待遇。随后,布朗夫妇偕同其它学校体系中的另外一些家庭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认为即使具有同样硬件设施的学校体系并没有考虑那些“无形”因素,而且种族隔离本身对黑人儿童的教育产生有害的影响。他们的上诉得到了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 的支持,并且由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法官的瑟古德.马歇尔 (Thurgood Marshall) 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进行了诉方辩护。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推翻对当年普莱西诉佛格森案的裁决。这一裁定是由首席法官厄尔.沃伦 (Earl Warren) 陈述的。在概述了本案的有关事实以及法院对“隔离但平等”原则的认识的历史后,沃伦着重强调了教育在美国生活意识中的重要性: “今天,教育也许是各州和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一系列义务教育法案以及用于教育的巨大开支都能证明我们关于教育对民主社会重要性的认可。教育在那些最基本的公共职责的履行中、甚至在武装力量中服役时也是所必需的,它是良好的公民职责与权利的基石。如今,教育作为主要的手段,被用来向儿童传授文化价值、为他们今后的职业培训做准备,并帮助他们正常地适应周围的环境。现在,如果某个孩子受教育的机会被否定了,那么指望他今后在生活中获得成功是令人怀疑的。在那些已经承诺提供这种机会的各州中,这种机会必须是基于平等条件的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的权利。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尽管硬件设施以及其它‘有形’因素可能是相同的,在公立学校中仅仅基于种族而对儿童实行隔离是否剥夺了弱势群体的儿童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呢?我们认为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