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运动的历史演变
我们都知道美国种族问题其来有自。南北战争的结束只不过是解放了黑奴,并没有解决社会上与经济上的不平等问题。 1865至 1877年的「重建」( Reconstruction)时期,第一次给黑人基本的公民权的保证。 1875年的「民权法案」( Civil Rights Act)第一次给予黑人在学校之外一切公用设施的公平使用权。但因种种原因,这些权益却一直没有受到普遍的尊重,这情形在美国南方尤其严重。
真正第一次消除歧视是在第二 次大战的时候,国防工业取消歧视,再来是战後军队的合编。在 1940年代的後期和 50年代早期,美国「全国促进有色人种协会」( NAACP)开始有组织的在美国最高法院进行诉讼。 1954年 5月 17日,最高法院作了一个历史性的判例,这就是堪萨斯州托匹卡镇( Topeka)的「布朗对教育署」( Brown VS The Board of Education)的案子。最高法院判定,黑白分离的学校会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因此是不合宪法的。尽管如此,这个判例还是受到南方白人强烈的反弹。
到了 1955年,一位名叫派蕾莎( Rosa Parks)的黑女人因为在公车上拒绝让座给一位白种乘客而违法,遭到逮捕。黑人活动份子成立了「蒙城改进协会」,公推镇上一个名叫马丁路德的金牧师来领导杯葛大众运输系统,於是这个抗议行动与黑人教会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结合。金博士把一个自发性的、局部性的种族抗议行动成功的转化成了一个大规模的社会正义的抗争。这个抗争行动经由他创立的「南方基督徒领导会议」( SCLC)为主导和道德基础,从 1957年到 1960年把运动推广到南方的北区和边区。对消除学校的隔离,和公用设施的歧视达到了一定的果效。可是对大南方还是束手无策。
到了 1960年,一个在北卡新设立的「学生非暴力团队」( SNCC)用静坐示威的方式来抗议学生食堂的隔离政策。金博士师法甘地的非暴力示威运动很快的就传到了全国,迫使百货公司、杂货店、图书馆和电影院取消隔离。这期间在 10月发生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金博士与 33名学生在他老家亚特兰大因为静坐示威被逮捕。虽然大家都得到释放,金博士却被判刑,理由是因他违反了一个轻微的技术性法规。这个案子受到全国的注目,许多人担心他在狱中的安危,到处求告。艾森豪总统拒绝干预,後来是因为总统候选人甘乃迪的求情,金氏才得到释放。
黑人社会因此对甘氏由衷感激。八 天後甘氏以极小差数当选为美国总统,黑人票源的影响很可能产生了决定性的效果。
一般人弄不清楚为什麽推动民权改革会这麽困难。事实上因为美国各州的州政府有相当大的权力,而且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联邦只能对跨州企业有干预的能力。一个公共设施如果其使用权超过州政府的管制,联邦才有权力约束。联邦还有一个武器就是它可以控制所有需联邦补助的机构,或与联邦作生意的机构。所以民权运动争取的对象一向有地方和联邦之别。
1960到 1965年是以金博士为领导的民权运动的全盛时期。「种族平等同盟」( CORE)在 1961年 5月派出了「自由骑士」( Freedom Riders)到各州去运动,希望消除一切与跨州运输有关的隔离政策。到了 9月,黑色和白色学生一共有七 万人分布在廿州和一百多个城市如火如荼的推动改革。其中大约有三 千六 百人遭到各地方政府的逮捕,但他们的行动却引起了举国的注目。民权组织在 1963年 8月在华府举行盛大示威,把这个运动带到高潮,也带进了美国人的起居间。在这里,金博士站在国家纪念碑前,面向廿万热血的群众和全国电视机前的民众,发表了举世闻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他的讲词充份表现了基督教的伦理价值和思想形态对这个时期民权运动的影响。
虽然甘乃迪没有成功推动立法,但在他逝世以後,以议会运作起家的詹森总统却成功的使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 1964年 7月 2日是美国民权史上的大日子,这也是世界上最彻底的民权法案,这个立法的用意是在消除因种族、肤色、宗教和国籍背景所产生的一切歧视。法案第一条保障了平等投票的权利、消除了长久以来加在黑人身上不合理的限制。
第二 条禁止所有跨州企业与设施的隔离措施。第七 条禁止所有跨州企业或与联邦作生意的公司、工会、学校和机构对少数民族求职的歧视。这个条款也包含对妇女歧视的禁止。联邦并成立了一个「平等任用机会委员会」( EEOC)来加强执行。第四 条禁止所有公立学校有任何歧视(造成後来强制实行黑白合校的风波)。第五 条增加了民权委员会( Civil Rights Commission)的权限。第六 条保证了所有接受联邦补助的机构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民权运动至此获得重大胜利。
美国民权运动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唤起了知识界广大民众的良知,藉著全国性媒体的帮助,让广大群众认识了社会的不公。虽然感受威胁的白人种族主义千方百计的阻挠,甚至屡屡使用暴力,但是这个运动却更为坚强。这些暴力的受害者都是黑人,但是一个 1964年夏天的事件却对南方社会有一个转捩点的影响。三 名白人民权份子在密西西比州惨遭三 K党人谋害,南方人士首次感到,或许反抗与暴力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会比接受和平改革更为可怕。
联邦的立法不过是一个开始,一些在贫民区出身的年青黑人激进份子在 1965年以後逐渐对金氏的缓进与非暴力方式感到不耐。他们严厉指责金氏的懦弱,并开始用暴动和武装来推动改革,这造成了民权阵营的分裂。这情况在金氏 1968年被刺以後更加剧烈,这种以激进和仇恨为主导的运动一直到了 70年代的末期才逐渐缓和,从此民权运动就成了一个多元性的运动,没有一定的精神中心和思想作领导。
------------------------------------------------------------------------------------------------------------------------------------------------------------------------------------- 不知道以前又没有童鞋发过…… 做 《阅读精解63》--passage 39 对于NAACP(本月JJ里提到过吧)和Brown VS The Board of Education的background info有疑问……上google后搜到这篇 只能算作大体上认识一下民权运动吧……
原文来自http://www.godoor.net/text/shehui/simposon.htm……不知道是啥米网站 
聊胜于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 23:27:1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