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在广州领馆做了一个B1/B2签证。
后来被调查了N久,拿到的签证是如下情况:
有效期:20OCT2008-16JAN2009, 单次入境的。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ANNOTATION:
VITAL CHEMICAL USA (邀请我的公司)
CLEARANCE RECEIVED 01-OCT-2008
OCT 15-25: CT, MI, OH, CA, FL (我当时给的行程)
问题来了:
请问这个ANNOTATION是什么意思呢?是否限定我出入境时间必须在OCT15-25?但是我收到签证已经是OCT21了,当时因为已经过了行程安排的时间,就不敢去了。那现在我又收到对方公司的邀请要在12月份过去美国,请问我的签证还能不能用呢?
求解各位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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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不过不明白什么叫不敢去了?
记得入境的时候出示行程的改变情况。
谢谢解答!
因为我OCT21号才收到的签证,上面写着OCT15的是规定我出境的日期,怕是领馆搞错以致签证不能用了,所以不敢去。现在决定拿着这个签证去试一下,也问了很多人。都说这个签证还是能用的。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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