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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pch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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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总结] [原创]夹心现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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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0-30 13:01:00 | 只看该作者

恩,确实是我没有完全理解楼主的说法,可能是先入为主吧,并没有看太仔细呵呵。。。

首先对你引用的对“夹心”定义不太认同。个人认为,

凡分词结构做插入语,其修饰对象可前可后存在歧义的情况,称之为夹心。

至于是插入句子的主谓之间,还是插入分句之间,是修饰名词还是谓语动词,则为子类。

楼主提出的正反几个例子很有代表性,或许除了这三种还有别的情况。容我想想先。。。一起讨论哦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3:0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iser在2008-10-30 13:01:00的发言:

恩,确实是我没有完全理解楼主的说法,可能是先入为主吧,并没有看太仔细呵呵。。。

首先对你引用的对“夹心”定义不太认同。个人认为,

凡分词结构做插入语,其修饰对象可前可后存在歧义的情况,称之为夹心。

至于是插入句子的主谓之间,还是插入分句之间,是修饰名词还是谓语动词,则为子类。

楼主提出的正反几个例子很有代表性,或许除了这三种还有别的情况。容我想想先。。。一起讨论哦

我在10楼已经否掉了那个定义

我之所以被你反驳,也是受那个定义的限制和误导

恩,你的定义我同意

欢迎探讨

13#
发表于 2008-10-30 13:26:00 | 只看该作者

对了,夹心现象并不限于现在分词,过去分词作插入语同样属于此类。

记得prep里面对过去分词做插入语反复强调过,其存在修饰最近的名词和作伴随状语修饰全句的歧义(当然,有时候可能都在它前面,虽然不“夹”,但姑且也看做此类吧)。prep不认为这种结构错,只是强调要特别小心,如不存在歧义其实是很好的答案。(我记得n多类似题,一时比较懒就不找了,楼主prep熟的话应该有印象。)所以针对楼主所说现在分词的夹心,同样应该辩证的看待。比如像楼主说的,两个动作不能同时发生就是消除歧义的一个方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30 13:27:48编辑过]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3:58:0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过去分词夹心是这种吗:

She,greatly amazed, watched all the gifts .(原句是She watched all the gifts,greatly amazed)

分词在句尾的情况我觉得还是和夹心分开来看,二者有区别

15#
发表于 2008-10-30 14:08:00 | 只看该作者

想了一下,对上面的定义还不是很满意。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指所有分词结构修饰对象歧义问题。现修正如下:

狭义“夹心”论:凡分词结构做插入语,其修饰对象可前可后存在歧义的情况,称之为夹心。

广义“夹心”论:凡分词结构修饰对象产生歧义的情况,称之为“夹心”。

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楼主引用的大牛贴 现在分词伴随状语的正反向考法 分析问题的方法作一个总结。包括,错误的类型有哪些,迷惑选项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可以消除歧义,正确的结构有哪些(比如让分词结构位于句首。。。)然后给出一些典型的题目。这类题目挺多的,我觉得是除了代词指代问题、比较结构中的省略问题之外另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值得好好总结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30 14:16:43编辑过]
16#
发表于 2008-10-30 14:1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rpch2004在2008-10-30 13:58:00的发言:

你说的过去分词夹心是这种吗:

She,greatly amazed, watched all the gifts .(原句是She watched all the gifts,greatly amazed)

分词在句尾的情况我觉得还是和夹心分开来看,二者有区别

不是这个。随便找一个吧,可能不是很典型。

prep2-6的A选项(错误选项)

From studies of the bony house of the brain, which is the cranium, located in the back of the skull,
come what scientists know about dinosaur brains.

考点:逻辑表达、主谓一致
1)  逻辑表达-过去分词结构,过去分词结构如果作定语,一定要尽可能紧临其修饰词,用逗号隔离之
后修饰对象可能是邻近的名词,可能是主语,也可能修饰后面的词,也可以做状语。 
 
(A) which就近指代brain错误;过去分词定语located in…修饰对象不清楚,可能是cranium,也可能是brain;

不知楼主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6:0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iser在2008-10-30 14:14:00的发言:

不是这个。随便找一个吧,可能不是很典型。

prep2-6的A选项(错误选项)

From studies of the bony house of the brain, which is the cranium, located in the back of the skull,
come what scientists know about dinosaur brains.

考点:逻辑表达、主谓一致
1)  逻辑表达-过去分词结构,过去分词结构如果作定语,一定要尽可能紧临其修饰词,用逗号隔离之
后修饰对象可能是邻近的名词,可能是主语,也可能修饰后面的词,也可以做状语。 
 
(A) which就近指代brain错误;过去分词定语located in…修饰对象不清楚,可能是cranium,也可能是brain;

不知楼主是否明白我的意思?

恩,明白了,我碰见过的GMAT题中关于过去分词的正确答案都是紧临它所要修饰的前面的名词,放在句尾做伴随状语的过去分词短语(前面加逗号那种)比较少,一般都把它提到句首。

比如:

V-ed....,S V O。这种情况比较多,逻辑主语为S

S V O,V-ed....这种情况好多就是就近修饰O了。虽然过去分词也可以做状语修饰V,但在G中碰到为正确答案的情况比较少

n + V-ed 后置定语的也比较多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6:0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iser在2008-10-30 14:08:00的发言:

想了一下,对上面的定义还不是很满意。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指所有分词结构修饰对象歧义问题。现修正如下:

狭义“夹心”论:凡分词结构做插入语,其修饰对象可前可后存在歧义的情况,称之为夹心。

广义“夹心”论:凡分词结构修饰对象产生歧义的情况,称之为“夹心”。

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楼主引用的大牛贴 现在分词伴随状语的正反向考法 分析问题的方法作一个总结。包括,错误的类型有哪些,迷惑选项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可以消除歧义,正确的结构有哪些(比如让分词结构位于句首。。。)然后给出一些典型的题目。这类题目挺多的,我觉得是除了代词指代问题、比较结构中的省略问题之外另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值得好好总结一下。


恭喜MM提出的相对论,爱因斯坦看了绝对会甘拜下风的!

不明白你的意思,你是说你将要做一个总结吗

19#
发表于 2008-10-30 16:20:00 | 只看该作者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0 16:30:00 | 只看该作者

我3天后要上考场三战了,总结考后再说吧,是比较庞大,尤其是那个广义的,要考虑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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