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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our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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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d-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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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7-7 20:00:00 | 只看该作者
up
12#
发表于 2009-7-19 15:5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liubin1987在2007/2/6 14:14:00的发言:

可我觉得C更好啊.C 是说联邦的税经常要纳税人付很高的financial penalty,而州的比这个低.所以一旦联邦的税为了鼓励大家而不收financial penalty的话,不是就比州的少很多吗?

而像楼上说的因为州税是忘交,而联邦税是故意不交,那经济学家也不会预测说联邦收的会比州收的少很多啊.

很不解,忘各位高手指点

同问 而且我要是说因为忘了的话才不交欠款,即使这个政策出台了,忘了的人还是不会交阿?? 哪位高人给解释解释呢?

13#
发表于 2009-7-19 23:30:00 | 只看该作者
D
14#
发表于 2009-7-21 00:51:00 | 只看该作者
ok
15#
发表于 2009-7-21 20:46:00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人回答呀  55555 自己顶下  呼唤NN快来~~

16#
发表于 2009-7-24 00:41:00 | 只看该作者
up
17#
发表于 2009-7-29 21:05:00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7-29 21:25:00 | 只看该作者

the key point: motive

buz the delinquents of the federal intented NOT to pay the tax, even the policy imposed, they are still not willing to pay the tax anyway. So that the tax can be collected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ould be lower.

19#
发表于 2009-10-26 19:1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Ailsa灵幽幽在2009/7/19 15:56:00的发言:

同问 而且我要是说因为忘了的话才不交欠款,即使这个政策出台了,忘了的人还是不会交阿?? 哪位高人给解释解释呢?

题目的论点是新政策为联邦政府带来的税收会远少于预期。

至于州政府的税收则属于题外话,只是作一个比较,就算不提及也是没关系。

所以关键是 decision not to pay。

20#
发表于 2012-1-27 15:36:18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解读一下这个题。
这个题目是PARADOX,前提是联邦政府对拖债的人减免了惩罚希望这些人把债务都还上(可以增加政府税),预先的结果是减免了惩罚以后,联邦政府会比州政府获得更多的税(会有更多拖债的人来偿还联邦政府)。但是实际结果刚好相反:州政府收到的税更多。解释矛盾之处。
有人提到C答案:“通常”联邦比州的惩罚多。注意这是是政策之前发生的事情,如果政策改变那么就是support会发生变化,即拖债偿还给联邦的比州政府的要高(带来联邦高税收),恰巧support预先的结果,而不是解释了实际结果的矛盾。
对于E答案,如果理解为“忘交”了,政府出台以后,忘交还是忘交了,不太能够解释paradox。如果理解为“监管”,即州政府监管力度大,拖债的不得不还,那么联邦政府的免惩罚政策的影响就不大了。也就是说影响州交税的是另外的因素,联邦政府的改变因素不影响这个motive,不能带来变化。
PARADOX的结论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因此州政府税收作为比较,不是题外话,而E答案重点强调的也是州政府税收的方式。

这个题的难点是如何得到这个另外因素(即TX们提到的motive)。如果预测答案一般会按照premise和conclusion提到的因素“减少惩罚金”去预测,比如是否真正减少了惩罚金?州政府的是否比联邦的减少要更多(联邦正否都without了,州政府还可能是负的,给予奖励不成)?E答案出现的另外一个新的因素是motive,有些像BAT大牛提到的纵向变化型,即另外一种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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