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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共停车场倒车时撞到,当时双方都在倒车,两个后bumper蹭了一下,都是点刮 痕。我的车我看了看,也懒的去修了, 对方坚持说要去修,说她先倒车出来,比我早 ,所以是我的错。 我想了想,确实没仔细看后方,所以就说好吧,你去估个价, 别走 保险了, 反正一点bumper刮痕估计是一两百刀的事,我付现金好了, 对方同意了。 结果回去半个小时后,她给我打电话留言, 说feel more comfortable to go through insurance, 还说修车的时候she needs a rental car. 我是真不明白她怎么想的,那是一辆98年很旧的Accord, bumper上一点刮痕别人都不太 注意的到,因为车身的漆就很旧了。 她一定坚持受了损失的话,拿我的现金不比去修 这么辆破车强? 现在我的保险历史就得多了这么一个小claim。 而且我其实不明白,在停车场一起倒车撞到的话,保险公司会怎么判是谁的fault? 谁 先谁后太难判断了吧,其实我也不确定是谁先倒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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