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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就是雇主把其责任/成本(用足够的工资吸引合适的雇员)直接转移给消费者。
造成群众(消费者)与群众(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的猜疑和不和谐。
为什么说给(制度化的)给小费是一个恶俗?
1) 绝对多数服务人员,只是尽他们的本职工作。一个人的本职工作的酬劳应该以工资
形式,由雇主直接支付
2) 同1),一个人不应该因为履行了本职工作而得到工资以外的奖励
3)提供更好的服务?一个人在履行了本职工作所需要的责任之外,精益求精是应该得
到奖励,但是这种奖励也应该是雇主直接提供的
4)一些所谓的更好的服务,其实也是应该。比如说:餐饮届说侍者能说出顾客的名字
,就是提供了更好的人性化的服务。这要具体看。比如说
4.1) 如果这是老顾客,都已经相识的,那么叫出人家名字就应该,而不是所谓更好的
服务。知道名字而不叫,属于服务不合格,应该扣工资
5) 当给小费已经成为一种强加的社会文化,即使面对很一般的服务人员,乃至比较差
的,你也不得不给。这是剥削消费者
6)收小费的都是弱势群体么?大大不见得。很多客流量还算okayd的饭店,服务人员的
出账工资和现金小费所得基本是1:1 ,甚至消费更高. 因此,如果你知道richmond小肥羊
这样的饭店的waiter每月实际收入在4000多以上,也别惊讶
7) 真正收入低的,比如麦当劳里面打工的,倒是没有人给小费
8)小费的制度化,让服务人员嫌贫爱富的趋势明显,偏离了服务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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