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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1-29 17: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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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GP和LP 要设立一家PE必须有以下几个角色: GP-- General Partner,即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管理人,负责PE日常运作,通常在基金中会有一些投资,但比例非常小(比如1%)。通常由几个有丰富交易经验和人际关系得合伙人领导,下面则是负责具体项目执行的团队。 LP—Limited Partner,即有限合伙人。是PE的主要出资人,但不参加日常运作。
根据协议,LP向GP承诺,在基金的投资期限内投入一定金额的资本,并根据基金的规模向GP支付一定的管理费(通常每年2%到3%);而GP向LP承诺,基金到期后LP投入的资金会有一个最低回报率(比如每年8%或者10%)。如果基金到期后的回报超过了规定的最低回报率,GP和LP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通常GP20%, LP80%)。
由于PE的投资期限很长,普遍在5-10年,而且LP对投资决策没有多少发言权。因此LP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同时,一些优秀的GP也给LP带来了超额的回报。
90年代当第一批外资PE开始关注中国的时候,中国本土还没有多少合适的LP ---- 富裕的个人不愿意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管10年,而大机构(如社保基金)缺少PE投资的经验,也不愿意冒风险。因此,最早的中国本土PE管理的往往是外国LP的钱。这几年,随着社保投资了国内的优秀GP,各地政府也都积极地设立产业基金、引导基金,部分富有的民营企业家也加入了LP的阵营。
按GP的合伙人以及资金来源来分,本土GP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大类 1. 券商系 2. 银行系 3. 地方产业基金系 4. 大企业系 随着PE的发展,合伙人有了自己的业绩和在市场上的声誉,自己也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就可以有自己品牌的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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