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ice A incorrectly introduces the when... phrase with occurring, thus illogically making divorce the grammatical referent of when a child 首先:when引导的是从句,pharse with occuring是错的。 但是这里我们在分析的是A 那就按着A的思路分析下去。 如果是A的话,那么when从句(其实是个短语)需要一个主语,至少得说明谁是a child 这里a divorce occurring when a child. 这里是a child,因此不能指向men and women 只能理解为divorce是a child的时候。因此句意是不通顺的。逻辑上错误,应该是人的小时候。 occuring在A中起的是一个分词做定语的作用,但是用法是错误的,如果是非要用分词的话,应该是用过去分词:occured。用occuring来引导when短语本身漏洞很大。 黑体字意思是:错误的使用occuring来引导when + 短语,使得divorce在语法上错误的指向了when a child 所以有3个错误:1.分词使用不当。2.when+短语逻辑指代错误。3.when后面应该接句子。 分词和定从的区别 分词是简化的定从,根据GMAT简洁的原则,分词是优于定从的。这点在OG上有充分的体现。但是有个前提,必须没有歧义,如果有歧义,那么定从将成为优先考虑对象。 限制性定和非限制性定从的区别 限制性定从修饰对象只能是that最近的先行词,逻辑关系紧密。 非限制性定从的修饰对象比较模糊,按照遇到的情况分为,就近修饰,逻辑修饰。这两点的争议从为停滞,但是GMAT中就近修饰较多,逻辑修饰也有少部分,需要多做联系加以权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