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偷了点lawyer大牛的思路,偶今天正好看到的,又碰到你提这个问题,悄悄告诉你吧,也算是“架桥”了。 偶的体会是:lawyer思路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的思路基本和OG一致,携隐MM对此也有评价。我也是今天看到这个东东,联想到OG上的一些解释,才更明白了一些。有时OG解释看的很枯燥,也许只有一句“the current situation is not relevent to the argument”或“Landfills outside the county are not discussed”甚至是觉得弱智,但看多了,也许就能体会题意了。希望你比偶走的弯路少一些。
关于WEAKEN和SUPPORT的补充想法 WEAKEN和SUPPORT的答案一般规律不强,较难把握,这点对出题人也一样,因为又不能出一眼就看清的的弱智混淆项,如果稍不小心又易出了有争议的答案,因为面对的毕竟是是全世界的考生。但是,所谓物极必反,表面无序的东西往往规律明显,也正是很容易就出了有争议的答案,出题人除了用MOST去排除这种可能性之外,必须有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界限去区分混淆选项,去指导出混淆选项。这种指导思想就是出相反的选项和与结论的具体性和特殊性无关的混淆选项。所以做这两类题,要特别注意结论的特殊性和具体性,无论如何强调对结论的重视都是不过分的,因为选项最综是作用在结论上。如果一个选项满足了两个条件:方向上了和结论一致(排除相反选项:即问题问支持,给削弱的答案。反之亦然),并且符合结论的特殊性和具体性。这个选项就是正确答案。所以做题时,看原文时要找产生结论的前提和结论,在脑中形成推理结构(因为。。。所以。。。),特别是结论,以结论作为有关无关的标准去排除无关相,剩下的再排除相反选项,就找到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