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er的解释其实已经很好了,可是我在做这题的时候也是冥思苦想了好久(以至于要靠跑步为大脑供应更多的氧气来思考),我对这题看法是它做的很好,在充分必要条件与推导过程中设了一些平常我们不注意的问题。我是这样分析的,不知lawer认为对不对。 首先明确一点在这题里面,谁是因谁是果,其实文章的第二句好已经告诉我们“如果programe successful, 价格就不会跌”,换句话来说,programe的目的是什么?大家想一想。programe是因,j价格下跌是果。 第二,在充分必要条件里面我们知道,如果是结论推出条件,则条件为必要条件(B->A,A为B的必要条件),我没说错吧? 第三,原文的结论是什么(注意,要区别这个结论与programe推价格不跌这个结论是不一样的),是programe failure,很明显,他是第二句话的条件句的取非项,从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等价的概念可以得出,要得到这样结论,就是要说“价格跌了”,这样理解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这是一个推导过程。可是如果按我们平常的话来说就是“仅有因为项目失败了,价格才跌”,注意,逻辑的推导与我们的因果说法是不一样的次序。 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能明白了为什么要选E了吧,因为 如果E成立了,我上面的说法就不具备唯一性,项目失败只是价格下跌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中只能是条件推结论,而不能结论推条件,这样就与原文相背了。 这里问的应该是如何将这个条件"programe"让他成为一个必要条件,所以当然你要把其它能导致价格下跌的原因排除掉,或者说让他们都不存在。OG48与它有点类似,大家可以比较一下。 当然,实际考试是后不可能想那么多,只要大家要吾出感觉来就好。 以上是我的一点点心得,认为不对的请赐教,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