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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tricia_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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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GWD-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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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6-6-4 03:30:00 | 只看该作者
Can not find where Lawyer's explaination
32#
发表于 2006-8-14 01:34:00 | 只看该作者

小弟谈两句题外话。小弟认为应该用POSITIVE 的观点去看大N 的英文解释,如果确实是习惯用而且用的好的话。

1)用英文解释难道就ASSUME 英文是比中文地位高吗?这是原文没有的同志们的假定,不应成立。

2)某些大牛现在可能身处米国,没有中文输入法呢?GMAT常见的要考虑“别的原因导致”,可以WEAKEN 某些同志的“英文优势说法”的说法。

3)老实说,以我的英文水平,我还是看大N用中文解释我觉得舒服。可是不要忘记了,既然我们的目标是为了将来用英文学习,就要培养自己的英文的能力,看NN用英文解释,何尝不是一个好机会呢?辛苦的事情可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正所谓“天将降。。。”,我就别唐僧了我。

4)我们本身努力来学GMAT,可能就是在ASSUME英文优胜的观点,或者潜意识里有这种想法,导致容易产生自尊的情绪。比如,我在香港工作,我能说不错的广东话。开始我和人交流的时候,如果别人小瞧我不会说广东话的时候,我觉得不受到伤害。而在这个社会当别人小瞧我的英文的时候,是个莫大的屈辱。不得不承认,在香港这个特别的地方,说流利英文的人的工资和社会地位的高,远非普通(CONTROLL 组)的平均会说英文的人的工资和社会地位可比。这是个社会现实。 (黄色的部分,有没有同志可以帮我做归纳题,得到结论是什么?)

结论:我个人的意见,请大家拍砖:只有某一天我们大家不再计较不会说英文丢人的时候,好比中国人会说普通话,不懂说某个乡下方言一样不可耻的时候, 那个时候,我们的心态才真正的成长,健康,坦白,而轻松。

最后,再补充一句,我个人在香港,我真以能说好的英文为荣,至少是现在。如果不喜欢我的意见的人,我诚挚的接收大家的拍砖,狠狠地拍,给GMAT 友骂死,不丢人,我能混在GMAT友的堆里,我本身已经很光荣了。

33#
发表于 2006-8-17 15:18:00 | 只看该作者

啊..... 大家都挺好玩的, 我喜欢这里的气氛, 你们都说得有道理, 只是观点与角度的问题.

大家的启发,给这沉闷的夏天带来了丝丝的清爽.

34#
发表于 2006-9-17 15:42:00 | 只看该作者
ding
35#
发表于 2006-11-4 14:23:00 | 只看该作者
都在干什么...
36#
发表于 2006-11-21 16:05: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加油吧!!

37#
发表于 2007-1-5 17:49:00 | 只看该作者
通并快乐着
38#
发表于 2007-1-16 17:0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huhai在2006-8-14 1:34:00的发言:

小弟谈两句题外话。小弟认为应该用POSITIVE 的观点去看大N 的英文解释,如果确实是习惯用而且用的好的话。

1)用英文解释难道就ASSUME 英文是比中文地位高吗?这是原文没有的同志们的假定,不应成立。

2)某些大牛现在可能身处米国,没有中文输入法呢?GMAT常见的要考虑“别的原因导致”,可以WEAKEN 某些同志的“英文优势说法”的说法。

3)老实说,以我的英文水平,我还是看大N用中文解释我觉得舒服。可是不要忘记了,既然我们的目标是为了将来用英文学习,就要培养自己的英文的能力,看NN用英文解释,何尝不是一个好机会呢?辛苦的事情可能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正所谓“天将降。。。”,我就别唐僧了我。

4)我们本身努力来学GMAT,可能就是在ASSUME英文优胜的观点,或者潜意识里有这种想法,导致容易产生自尊的情绪。比如,我在香港工作,我能说不错的广东话。开始我和人交流的时候,如果别人小瞧我不会说广东话的时候,我觉得不受到伤害。而在这个社会当别人小瞧我的英文的时候,是个莫大的屈辱。不得不承认,在香港这个特别的地方,说流利英文的人的工资和社会地位的高,远非普通(CONTROLL 组)的平均会说英文的人的工资和社会地位可比。这是个社会现实。 (黄色的部分,有没有同志可以帮我做归纳题,得到结论是什么?)

结论:我个人的意见,请大家拍砖:只有某一天我们大家不再计较不会说英文丢人的时候,好比中国人会说普通话,不懂说某个乡下方言一样不可耻的时候, 那个时候,我们的心态才真正的成长,健康,坦白,而轻松。

最后,再补充一句,我个人在香港,我真以能说好的英文为荣,至少是现在。如果不喜欢我的意见的人,我诚挚的接收大家的拍砖,狠狠地拍,给GMAT 友骂死,不丢人,我能混在GMAT友的堆里,我本身已经很光荣了。

说的好!

39#
发表于 2007-2-3 18:28:00 |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7-3-1 23:10:00 | 只看该作者

偶一向反对个人崇拜,不过最近越来越崇拜lawyer大人了,每次都那么一针见血,帅死了~

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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