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seDream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3474|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备考心经] 关于辩论和AW(CD制造)

[精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23:1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学校金秋艺术节之辩论赛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我们学校在辩论这块一直很重视,水平也很不错,去年拿了国际大学生辩论赛的冠军,但这次比赛的过程中,前些年出现的一些问题变得越发凸出越发集中,最主要的就是观众眼中的赢家跟评委眼中的赢家很多时候都有出入,因此多次比赛完观众现场发表不满意见,让那些评委们很尴尬也很失落。为什么一般人的评判和评委的评判会有这么大的出入呢?
       笔者不是辩论队的人,对辩论几近门外汉,但这次比赛的一些争议让我联想起辩论和AW的些许共同点。在辩论中,我们观众总希望辩论者中出现精辟的或者犀利的或者气势如虹的言论,亦或是诙谐幽默的风趣的言论,而很少主动地去想正反辩方的怎么立论的,怎么论证的,而又是从哪些角度怎么去反驳对方的,也就是说基本上我们没有去思考辩论中的逻辑性。
      辩论是个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不像唱歌说相声小品,真正体会辩论的乐趣是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的。
      辩论需要立论。辩论的题目分为正反两方面,是或者不是,能或者不能等等,我们自己也知道论题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因为论题完全没有设置前提条件,这跟我们的Issue题目很相近,辩论中正反双方的观点本身都不会有对错之分,双反要做的就是给自己的观点设置一些一些前提条件使之成立,冉后地充分地去论证。辩论中有时候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某个辩题初看明显地对正方或者反方不利,这时候由乙方必然会多少有些被动,在辩论过程中需要比较强的实力才可能掌控好自己这方的观点,同时攻讦对方的观点。同样在Issue中,我们也会有些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认为对的观点,却很难充分地去论证,因为显而易见而变得有点不言而喻,或者是题目给出的论点是多少有点对的,但我们又不能充分去论证,但与辩论不同的时候,我们自己有选择权,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果断地大胆地去写相反的一面,而不要被题目所囿。
      辩论需要论证。辩论中一辩立论完后就要旁征博引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立场,我们很少见到只举例子便得到结论的论述,在举的例子和观点之间。辩论者往往会建立起非常紧密地让我们观众看似无懈可击的联系。同样,我们在写Issue的时候也需要这种联系,论证不是例子的堆砌,否则一篇文章写下来只是一堆散沙而毫无说服力和严密性。在举完一个例子之后,我们不是接着举第二个,也不是牵强附会地跟我们的观点生硬地扯上关系,而是要表明例子和观点之间内在的关系和共同之处,观点是例子的归纳嘛,归纳就要有推导论证而不是一步到位。
      辩论需要反驳。辩论不是正反双方的自言自语,而是需要相互驳倒,需要思想和语言上的交锋。在表明己方观点之后,还要对对方的观点和论证进行反驳,一般情况下,论点是无法直接攻击的,而是攻击对方的论证和举例,比如某个例子跟观点之间没有丝毫的联系,或者某个例子更突出说明的不是对方观点,或者对方的例子和观点的论证不严密没有逻辑性等等,最后得到对方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而这恰好就是我们Argument,Argument中会给出一些理由数据什么的,最后得到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我们无法直接说明它是对是错,而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质疑数据的严谨性,质疑论证的逻辑性,有时候我们一齐开火,对提到的论述逐一反驳,或者是层层递进,步步紧逼,直到将观点推倒。
      最后辩论完,评委评判胜负的标准就是双方的攻防谁更严密严谨,谁更有逻辑性,而AW中的Issue和Argument也是如此,作文评判专家也是根据我们的论证论述来给分。语言华丽举例丰富用词高雅往往不能得到高分,而简短直接质朴的语言却往往能得到高分。从这点上我们考G的人最好都成为辩论的专业评委或者职业辩手,而不是下面的看客听众,这样方可告别3分的悲剧,而是人五人六的佳绩!
           ------------—————————— By  竹林中人  2011年12月1日晚—————----------------------
收藏收藏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11-12-1 23:35:07 | 只看该作者
表示大学两年的辩论赛经历给我的Argument写作帮助很大~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1:06:17 | 只看该作者
表示大学两年的辩论赛经历给我的Argument写作帮助很大~
-- by 会员 KnightBM (2011/12/1 23:35:07)

哈哈,看来我是班门弄斧了
地板
发表于 2011-12-2 11:42:50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
5#
发表于 2011-12-2 12:42:5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原创!!!
6#
发表于 2011-12-4 01:54:08 | 只看该作者
up
7#
发表于 2011-12-6 22:28:5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8#
发表于 2011-12-7 08:30:16 | 只看该作者
u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Mark一下! 看一下! 顶楼主! 感谢分享! 快速回复:

手机版|ChaseDream|GMT+8, 2024-4-28 07:5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513号 京ICP证101109号 京ICP备12012021号

ChaseDream 论坛

© 2003-2023 ChaseDr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