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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留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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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6:2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登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renzheng.cscse.edu.cn
详细申请程序请参阅主页右侧系统使用说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试运行的通知。
二、到翻译公司翻译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等,以上文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公司翻译。
联系地址:  成都博雅翻译公司(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国贸广场8层)
联系电话: 028-86183368 86180138
三、到选定的验证点交验申请材料并缴纳认证费
四川省国外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二巷21号 四川省人事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后,一般将在2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内收到系统通过e-mail方式发送的预审结果通知单。收到“通过预审”通知单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单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尽快持申请材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到选定的验证点交验完整的申请材料,扫描申请人照片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缴纳认证费用。

1.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留学期间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译件原件);
*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交验毕业论文原件,并提供论文目录及摘要;
*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明(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 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如i-20表等。
* 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学生签证(study permit)。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 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2.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正本、留学期间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出示的相关研究证明)等须经成都博雅翻译公司进行翻译。

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确认申请材料(包括翻译件原件)齐全、扫描上传材料完整清晰和申请人已缴纳认证费用后,将正式启动认证程序并将通过e-mail方式通知申请人。

4. 未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5.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6. 认证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 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 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 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 缴费方式及相关说明:
A)申请人可以选用现金支付或银行汇款任意一种方式付款。为使汇款能够及时到帐,请以人民币支付。恕不接受个人支票。
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银行汇款:申请人若不能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付款,可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132014210001422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360元;)
注: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元手续费;
B)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并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学历学位认证费。
C)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我们在确认收到汇款单存根后方能启动网上认证程序,并在确认汇款无误后面开局交费发票。发票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同时寄给申请人。

四、领取认证结果
除少数复杂案例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一般可于认证程序正式启动后15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内出具书面认证结果。届时申请人将收到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尽快将认证结果移交至申请人选定的验证点(如果申请人选取的验证点不在北京,邮寄时间不计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如选择亲自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及认证缴费发票。

注:1、申请材料不全(包括翻译件原件)、扫描上传的材料不全或不清晰、未缴纳认证费均可导致系统不能正式启动认证程序。由此造成的后果,适用《在线服务使用协议》第6项“免责声明”第1款。
2、如属向国(境)外教育机构核查而对方不能及时回复等原因引起的延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提前向申请人解释说明。
3、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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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10 22:04:18 | 只看该作者
爪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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