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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同学讨论了一下LZ的case. 我们是在西欧的大学里读的本科, 虽然不是米国的学校,但我想西方人的思维还是有共同之处. 举个相似例子来讲好了:
某同学在准备presentation时,无意识的用了些网上有的观点, 在交transcript后,老师把他上报到了考试委员会,理由是抄袭. 他觉得冤枉的很, argue: 1. module 上没讲不能用他人的观点. 2 他被排在第一个星期做的( 后面几星期的学生做前被提醒了),不公平. 考试委员会也是给个解释的机会. 说他有权运用申辩的权利. 结果是口头警告.委员会说不抄袭是common sense, 不管有没有被提醒或module有没有mention.
后来他的supervisor( 鬼佬,和他相处不错) 告诉他,其实结果是他解释不解释都改变不了的了, 申辩的机会只是他们民主的表现, 人人都有权利嘛.
我想说的是, GMAT委员会让mail也好还是打电话, 估计也是让你用你的权利而已. 所以还是把权利用了,然后move on. 想想接下来要干的事情. 你未来的机会和目标不可能就被一考试被耽搁了. 只有你能决定你的未来. 千万别绝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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