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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law相关的一篇文章,人物观点,关系说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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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 11:06:00 | 只看该作者

JIM law相关的一篇文章,人物观点,关系说的很清楚

黑人普选权与美国内战宪法修正案的制定(18601870 2003.11.05 17:28:45

  18655月,长达4年的美国内战以南方联邦的战败而告结束。战争粉碎了南部的奴隶制,维护了联邦的统一,但也将一个严峻的现实推到了由共和党人主持的政府与国会面前:如何确定随内战而成为自由人的400万南方黑奴在战后美国社会的法律与政治地位?黑人的解放是南北政治家在战前未意料到的结果。这个结果的出现不仅对当时带有浓厚种族歧视色彩的联邦和州法律提出了挑战,也对在政治上主张赋予黑奴基本人权保障的共和党人提出了一个十分困难的课题。重建初斯国会制定内战宪法修正案(第131415宪法修正案)的过程集中反映了当时美国社会各种政治势力对黑人权利问题的态度及基于这种态度之上的政治斗争。

  黑人普选权(black suffrage)自始至终贯穿于内战宪法修正案制定的过程,并且是共和党内各派力量、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及国会与总统之间在重建政治中争执的焦点。除它代表共和党中激进派的最高理想层次外,黑人普选权也是重建政治中革命性突破的极点,对于后来的美国历史发展有着极特殊的意义。本文将讨论18601870年间黑人普选权思想的发展与内战宪法修正案的制定的关系。因篇幅限制,本文将着重讨论 1)内战前共和党人对种族问题的立场,2)内战对共和党人种族观的影响及第13宪法修正案的制定,314宪法修正案的产生与共和党在黑人普选权问题上的妥协,4)黑人普选权最终成为第15宪法修正案的原因及过程。本文意图通过上述内容的讨论,比较如实地展示重建政治的一个侧面,分析共和党提倡黑人普选权的动机,揭示重建初期美国宪政改革中的动力与阻力及其无法克服的矛盾所在。

  一

  美国独立以前,各殖民地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黑人没有选举权,但奴隶制的普遍存在显然剥夺了黑人的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为了争取联邦的团结,回避了奴隶制问题,并默许其存在和发展。1787年,只有弗吉尼亚和南卡罗来纳州在州宪法中明确宣布黑人没有选举权,至1858年,包括德拉华、肯塔基、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康湟狄格,以及新泽西在内的许多州都在州宪法加进了选举权只属于白人成年男子的限制性条款。纽约州在1821年取消选举权的种族限制,却规定拥有250美元以上资产的人才有资格在州──麻萨诸塞兹、罗德岛、缅因、新罕布什尔和佛蒙特州──规定黑人与白人具有同等的投票权,然而在这几个州里居住的黑人还不到北方黑人总人口的7%。(2)

  尽管内战前对黑人的歧视无所不在,美国社会要求种族平等的呼声也从未间断过。早在1761年,麻省州议会的詹姆士·奥蒂斯就提出了“黑人普选权”的口号。随后约翰·巴肯(John Bacon)也指出黑人无选举权的现象违背了美国的立国原则,必须停止。(3)内战前,对黑人权利最为关切的是19世纪30年代在新英格兰地区形成的废奴主义运动。废奴主义者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但也充满人文主义的热情。他们极为痛恨南方奴隶制,鼓吹一种宗教的平等观,力图唤起社会良知,废除奴隶制。废奴主义运动在帮助北方社会认识奴隶制的残酷性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它并未形成一种足以引起社会变革、彻底根除奴隶制的政治力量。直到1856年共和党的建立,废奴主义运动才与自由土地、自由劳力运动(Free soilfree Labor)等结合在一起,在拯救联邦的旗帜下,发展成为一场以内战为先导的从宪政上改变种族不平等的政治改革运动。

  如同美国历史上的任何政党一样,共和党自诞生起,便是一个各派政治利益的联盟。在党员成分上,它包括了自由土地党人、辉格党人、废奴主义者、民主党人及类似自由党这样小党派的活动分子。在意识形态上,共和党也兼容了不同的政治目的与态度。在共和党早期的意识形态中,既有对奴隶制的谴责,又有对黑人民族的偏见;既有对南方贵族势力的痛恨,又有维护联邦统一的愿望;既有对自由与平等等价值观念的推崇,又有将北方的经济与政治影响扩大至南方的勃勃雄心。(4)

  共和党人的种族立场也是非常不一致的。在对待黑人的权利与地位问题上,共和党人有三种态度。来自东北部的废奴主义者构成共和党中的激进派。他们坚持黑人属于《独立宣言》中宣称的“所有人”中的一分子,黑人具有白人享有的一切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麻省参议员查尔斯·桑门腊(Charles Sumner)将种族平等的事业看作是比美国建国还崇高的事业,“因为我们不是为自己的自由、而是为他人的自由而斗争”。(5)共和党中的前民主党人则持一种保守的观点,他们认为共和党的目的绝不应是解放黑奴,而应是保护联邦的统一与繁荣。他们反对共和党在种族问题上采取任何触犯南方奴隶主的立场;他们认为,种族问题过于复杂,轻举妄动会破坏共和党内的联盟关系。介于激进与保守态度之间的是温和派共和党人。这部分人承认黑人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并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又坚持由于白人与黑人在生理与文化上存在的无法克服的差别,完全意义上的种族平等是不可能的。他们主张黑人的解放只能是渐进和缓慢的,而且不应立即享有白人有的政治权利。他们认为最稳妥的方法是将黑人移居非州,永远隔离黑白两个民族。(6)

  温和派共和党人的种族观对大部分共和党来说颇具吸引力。由于它承认黑人应有的权利并主张政府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它与激进派观点基本上是吻合的。但同时又因它不主张以革命的、突变的方式来处理黑人的自由问题,它与保守派观点也有默契之处。因此,在1860年前后,基于温和派共和党人的观点,共和党内还是形成了一种勉强的对种族问题的共识。1860年的共和党竞选纲领宣称该党的宗旨是要坚持《独立宣言》与联邦宪法中的原则,反对奴隶制的蔓延;但是对黑人的权利与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只字不提。(7)

  温和派共和党人的代表、1860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阿巴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在竞选时将共和党中大多数人的种族问题立场更清楚地表达出来。林肯宣称:

  “我无意提供黑人与白人之间的政治与社会平等,因为两者生理外表的差别太大,也许永远不可能在一个完全平等的地位上生活,所以我们之间必须是有差别的……尽管如此,我认为所有黑人都应拥有《独立宣言》宣称的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们与白人一样有资格去争取这些权利。”(8)

  林肯及许多共和党人在1860年采取这样的立场是有原因的。首先,共和党的主导意识形态是自由土地、自由劳力思想;这种思想强调在平等的法律保护下,凭个人的才能去自由竞争,创造个人和社会财富。自由劳力者认为无论什么人、什么肤色,只要有了公平法律保护,都可能在社会竞争中成功的。用林肯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上帝只给了他(黑人)一点机会,那么就应让他享受那一点机会”。自由劳力思想自然带有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思想的色彩,但它同时又强调一种法律保护上的平等,比起美国传统政治中那些歧视性法律与思想来,不无进步的因素。(9)

  此外,共和党在种族问题采取温和主义的立场也受当时北方政治气候和民众对种族平等口号的冷漠所致。许多共和党人认为黑人选举无异于“政治自杀”。在密执安州,共和党赢得了州的领导权,却无法说服选民在州宪法中加进黑人普选权的条款。当时有影响的共和党人,如威廉姆·H·西华德(William H.Seward)、亨利·威尔逊(Henry Wilson)等都认为黑人普选权的实现并非指日而待之事。《芝加哥论坛》则声称黑人应先改正自己“懒惰的、赤贫的、无力的和贪婪的”现状,使自己变成白人社会可接纳的成员。《纽约世界》则公开反对黑人普选权,呼吁共和党应以“道德勇气和政治独立性”阻止任何改变现行政治原则的企图。(10)

  共和党人和北方民众对黑人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否定态度使黑人废奴主义者弗里德瑞克·道格拉斯(Fredrick Douglass)十分失望,当他看到1860年总统选举时纽约的选民选举了林肯而否定了在州宪法中加进黑人选举权的提案时,他悲叹道:“我们(黑人)完全被林肯和韩默林(Hannibal Hamlin,林肯的副总统候选人)领导的总统选举淹没了。黑人普选权这个黑孩子被人们藏了起来,好像它是一个畸形的孩子在家里来客人时被人藏起来一样。”(11)

  共和党在内战前的种族政策及对黑人普选权的态度比起民主党的维护奴隶制的政策来说是有进步意义的。它基本上强调《独立宣言》中声称“自由”、“平等”的原则,强调法律的平等保护。它的目的是将《独立宣言》中对“天赋人权”的许诺延伸到白人以外的美国人。它的确代表了一种进步意义的政治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共和党人将承认黑人的人性与基本人权的主张写进该党的党纲中实际上已将先前仅为废奴主义运动的道德口号变成了一种政治行动的纲领,这为后来重建时期内战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奠定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基础。

  当然,共和党人对黑人地位与权利的思考也有十分明显和严重的缺陷。首先他们强调黑人的“自然权利”应受到保护,但对“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间的界限与关系,共和党人并不清楚。他们似乎相信只要黑人有了“自然权利”便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人了。他们回避或拒绝思考在一个权利社会化和政治化的社会,一个无公民地位、无政治权利的人如何享受“天赋人权”。共和党人这种意识形态上的模棱两可是由于他们政治观上的自相矛盾引起的。正如埃瑞克·方纳(Eric Foner)指出,共和党人一方面强调公民权利和法律平等,一方面又强调自由劳动力思想,“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及不同的效应使他们陷入困境”。(12)其次,共和党虽反对奴隶制,但却分享民主党人的种族歧视与偏见,他们不相信黑人具备了参与白人政治的能力,又不愿放手去提倡这种机会,始终把黑人看成美国政治的局外人。第三,共和党的种族立场在政治上并不包含彻底调整种族关系的企图,只是希望在原有的联邦体制内作出一些调整,使美国社会各个社会阶层的矛盾不致于过分紧张而发生冲突。

  共和党在1860年的种族立场也是共和党内不同政治势力妥协的结果。为了赢得在维护联邦的生存与统一这一问题上的一致,各势力只好在种族问题上妥协,因为在当时黑人的自由和废除奴隶制比起赋予黑人公民地位和投票权来说更为紧迫,也更为实际。事实上,当共和党人讨论黑人的“自然权利”时,他们已自觉不自觉地开始面临1865年的重建问题了。

  二

  内战是迫使美国政府与社会面对黑人权利的直接原因,但内战最初并非为黑人的解放而战,它是南北双方为控制奴隶制在美国生存和发展的地理空间而进行的斗争。道格拉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南方参战是为了使奴隶制“不受宪法的控制,而北方则想将其控制在宪法的限制以内”。战争开始时,有的共和党人就预言说“没有任何人的地位会因这场战争而改变”。(13)林肯与共和党人在战前保证不插手南方的奴隶制。直到1862年初,林肯与国会还要寻求一种渐进的、补偿性的方式来使黑人摆脱奴隶制。

  内战形势的发展,尤其是1962年春季联邦军队的军事攻势之失败,改变了林肯和共和党人的战争观。随着联邦军队对人员和装备运输的需求量的增加以及林肯政府希望得到欧州大陆对联邦的支持,林肯意识到解放黑奴非但不能避免,而且对于取得战争的胜利至关重要。186311日,林肯签署了著名的《解放黑奴文告》(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宣布所有居住在那些仍在与联邦军队作战的南方州内的黑人为自由人。即刻间,300万黑人、黑人妇女和儿童(占全国黑人总人口的3/4)获得了自由。

  事实上,在林肯的《文告》颁发以前,已有大量南方黑奴逃离种植园,自愿投向联邦军队。一位现代历史学家写道:“黑人在林肯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解放者之前就已认识到林肯的作用了……是奴隶们的行动促使林肯变成了一个解放黑奴的总统。”(14)在林肯《文告》的鼓励下,近20万黑人男子参加了联邦军队,另外30万黑人和黑人妇女参加为联邦军队运输装备和修筑工事的后勤工作。黑人的参战也开创了在联邦军队中种族平等的先例。黑人士兵受到完全平等和公正的待遇,他们对共和党人和联邦的事业产生了一种信赖感。而黑人本身的勇敢、忠诚及献身精神对许多共和党人有很深刻的影响,这些人对黑人的政治素质有了一种新的认识。(15)

  林肯的《文告》虽以战争状态下总统命令的方式发表,却具有极重要的宪政意义。《文告》在宣布黑人为自由人时,实际上已将奴隶制废除,同时也废除了国会、联邦和南方各州方法中有关奴隶制的一切法律条款;从司法意义上,《文告》将原属于州权一部分的奴隶制决定权移到了联邦政府手中;从战略意义上看,《文告》将废除奴隶制与联邦军队的胜利、联邦的生存联系起来了;内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一场仅为维护联邦统一的战争转化为一场必将在南方引起一场深刻社会变革的战争了。

  为了对林肯的《文告》进行宪法上的确认,国会共和党人于1863年底开始推动第13条宪法修正案的起草与辩论,希望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彻底地永远地废除奴隶制,避免再度分裂的可能。13修正案的草案在参院轻易通过,在众院饱受挫折,直到18651月,联邦军队胜利在望,才得以通过。186512月,27州批判了这一修正案,其中南方6州是在被总统要求以批准修正案为条件重新进入联邦的情况下批准的。1865126日,第13修正案正式成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

  第13宪法修正案行文十分简单,仅两条内容,一条宣布在美国土地上废除奴隶制,一条宣布国会有权实施第一条的内容。这一修正案的意义除了确认林肯的《文告》所产生的一切宪政上的意义外,更为联邦政府和国会全权处理由废除奴隶制后引起的一切关于黑人权利问题开辟了一条畅通无阻之路,为后来的第1415修正案的通过与批准打下了立法基础。

  但第13修正案的通过也加速了共和党内对黑人权利问题战前共识的瓦解。当第13修正案在国会辩论时,有共和党人提出黑人应被赋予公民权和选举权,然而却无法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865年对黑人普选权反对最激烈的是曾为废奴主义运动发起人的威廉姆·盖瑞逊(William Garrison)。盖瑞逊认为废除奴隶制的目标已通过13修正案达到,联邦政府无须再给予黑人特殊的照顾与帮助,否则会造成对其他公民的自由的干扰,而且还会形成集权政府。他声称不愿在南方对奴隶自由的剥夺和联邦政府因辅助黑人而对其他人自由的剥夺之间进行选择。海军部长基梯恩·威尔士(Gideon Welles)也称:“我不愿奴役黑人,但让他有投票权却是另一码事。除非他懂政治,否则不应有选举权。”(16)

  但对桑门腊,温德尔·菲力浦斯(Wendell Phillips)、所罗门·蔡斯(Solmon P.Chase)这样有激进主义传统的共和党人来说,内战只给了奴隶自由,并没有给他们保障自由的权利。他们认为黑人一定要有选举权,争取自由的斗争一定要有争取平等的斗争作为后继力量,前者才不会前功尽弃。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议员威廉姆·凯利(William Kelley)指出只有当每个黑人拥有选举权时,他才能学会保护自己。他强调美国政府决不是一个种族的政府,应保护所有美国人的权利。凯利呼吁共和党人“为创造未来,我们不应逃避责任”,“我们的方法不是调和、妥协、让步,我们的方法应是再造与重建”。(17)

  共和党中的另一部分人也支持黑人普选权,但不是出于凯利、桑门腊那种浪漫改革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冲动,而是出于对现实政治的考虑。他们希望通过黑人普选权,在南方发展共和党势力,阻止民主党人重新执掌南方的州政府和重新以多数回到国会。约翰·富比士(John Forbes)就曾说:“我宁可相信愚昧和粗野的人(意指黑人)去投票,也不愿那些所谓优良阶级的人去投票。”另一共和党参议员亨利·H·戴维斯(Henry H.Davis)也称“无论黑人多蠢,他们也会站到联邦一边,南方的政权绝不能落在敌人手里”。(18)

  在一些共和党人怀疑黑人的政治能力时,黑人已开始为自己的政治权利而努力。在内战还未结束时,北方的一些自由黑人便开始讨论黑人普选权问题,他们呼吁首先在联邦各州(即北方和西部的州内)实施全民普选权,并以此来要求南方各州在重建时进入联邦仿效。他们强调黑人选举权对于联邦自由的重要,黑人有了选举权,等于联邦政府有了400万朋友。“道格拉斯也指出黑人应有选举权,因为美国政府是一个建立在全民普选权基础上的政府”。(19)

  尽管有要求黑人普选权的呼吁,共和党人却无法在1865年以前将这种呼吁转化成立法成果。在186212月至18654月之间,黑人普选权曾多次在国会提出,但均遭失败。186312月俄亥俄州共和党参议员詹姆士·阿希利(James Ashley)提出议案,建议南方各州新的立宪会议应允许所有21岁以上的男子参加。参院否决了阿希利提案,而代之以魏德—戴维斯议案(WadeDavis Bill)进行表决。后者与阿希利议案的区别在于后者将立宪法会议投票权限于白人男子,结果议案在国会通过了。然而林肯用“口袋否决”(Pocket Veto)的方式封杀了此议案,理由是他怀疑国会是否有权通过这样的法案。18652月,阿希利试图再次提出黑人普选权议案,甚于作出让步,同意只给黑人士兵选举权,众议院仍未通过些案。看到国会在黑人政治权利问题上无所作为时,菲力浦哀叹道:“黑人普选权的要求成熟得极快,我们需要有作为的领导人来启迪全民和新闻界对它的支持,但无论在众院还是参院,我们都没有一个这样的头儿”。(20)

  共和党在国会的无所作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总统与国会在重建的领导权上界限不清所致。内战是军事行动,主持战事是总统的职责,所以在内战快结束时,林肯便开始着手重建的工作。对于林肯来讲,重建的目标是有限的,首要目的是使南北双方在传统联邦主义的原则上,在废除了奴隶制的基础上重归于好。因此,在重建方案上,林肯尽量采取不改动传统政治原则的作法。他对黑人普选权的处理也是遵循这一作法。

  早在1863年《文告》发布后,林肯便开始考虑黑人未来的政治地位问题。当联邦军队的詹姆士·S·华兹华斯将军在1864年写信询问他有关全民普选权问题时,林肯回答说如果联邦取得胜利,普选权将是不可避免的。林肯意识到黑人的自由与参战将使他们成为美国公民,他写道:

  “作为这些人民的国家保护人,我会像尽宗教职责一样去执行我决定作的事。他们曾如此英勇地在战场上展现了他们的人格,拯救了合众国的生命,他们用鲜血表现出他们有权参加选举……反叛州的重建必须基于两个种族间在公民权利和政治上的平等,但同时也必须施行全面大赦”。(21)

  尽管比起战前来,林肯在黑人权利问题上已从单纯地承认“自然权利”过渡到提倡“民权与政治上的平等”,但在实际政治行动上,林肯仍不希望由联邦政府来宣布黑人普选权的实施,他希望此事由各州政府主动去作,而联邦政府最多起一种间接的提示和推动作用。

  18644月,林肯明确地表示南方各州应首先赋予那些为内战服务和有文化的黑人选举权。在他遇刺身亡前的最后一次公开演讲中,他提到如果重建的路易斯安娜州能给予黑人选兴权,他将更为满意,但他不愿将这一条件强加于南部。尽管如此,国会中的共和党人相信林肯会根据形势的发展作出有利于黑人的决定的。但这种期望随着林肯的遇刺而破灭了。(22)

  三

  林肯之死为自由保留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奴隶解放者的公众形象,却给重建政治的走向增加了不可捉摸性。林肯虽然在勇气与胆识上不如激进共和党人那样不顾一切,但他解放黑人的政治气魄以及对于黑人权利问题的同情仍然使他可以维护国会共和党人对他重建计划的支持。但国会对于总统重建计划的支持在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继任总统后逐步消失,并转化为反对了。

  约翰逊是来自田纳西州的共和党人,早期为民主党人,因反对南方联邦,加入了共和党。1864年林肯选他作副总统候选人,作为一种追求南北政治和解的象征。约翰逊接任后,声称遵循林肯的原则,在南方大多数州宣布废除奴隶以后,便匆匆忙忙地宣布联邦已经恢复正常,重建可以结束。1866年在《国情咨文》中他虽然仍谴责南方退出联邦是“非法的”,但重申他无意将黑人普选权强加于各州,此问题应由各州政府自己决定。约翰逊的重建政策及他对黑人命运漠不关心的态度引起国会内共和党人的反感,有些共和党人本来就不信任这位来自南方的前民主党人,此刻更是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23)

  与此同时,南方的形势也发生了令共和党人不安的变化。186412月起,南方各州以整顿政治与社会秩序为名,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黑人法规”(black codes),对黑人在南部的活动进行限制性和歧视性的管理。密西西比州要求所有的黑人必须在每年一月出示雇工证明,否则可以流窜为罪名被任何白人逮捕;合同期末满就离职的黑人要遭受处罚等。南卡罗来纳州则不准黑人加入州的民兵,不准在未经州法官批准的情况下携带武器。路易斯安娜州规定一切黑人与白人雇主间的劳工争执依雇主的意见决定是非。(24)显然,“黑人法规”的实施是南方奴隶制政治势力的一种变相复活,其目的在于永远剥夺黑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使他们永远处于低层社会的位置。

  约翰逊的南方政策和南方的“黑人法规”对于共和党人来说,都是危险的信号。他们意识到,如果国会再对重建和黑人权利问题无所作为,内战的便会失去,南方旧政府势力会东山再起,共和党及其维护的原则将受到民主党南方势力的全面挑战。麻省废奴主义者康威(M.D.Conway18654月针对有人主张解散反奴隶制协会一事写信给该协会的新会长菲力浦斯,康威说:“我们要知道奴隶制这条老毒蛇会不断地变换身上的皮;奴隶制无论在什么地方出现,自由神就应在那时把它的头斩掉。”他呼吁共和党人决不可停止斗争,要继续为种族平等而努力。他呼吁从联邦和州和宪法中删去对有色人种和妇女选举权的限制。(25)激进派众议员萨德斯·史蒂文斯(Thaddeus Stevens)强调未经南部全体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是旧制度的复辟;没有普选权的实施,重建等于一句空话。参议员桑门腊一语道破黑人普选权的实际意义,“共和党需要黑人的选票就像需要他们的步枪一样”。亨利·W·戴维斯(Henry W·Davis)说:“参加过反叛的必须要由未参加反叛的人钳制住,只有让黑人成为南部政治的一个有机部分时才能作到这一点”。来自俄亥俄州的共和党人艾立申(Alli-son)宣称“南方重建的希望基于群众,基于那些赤贫的、未受过教育、没有政治权利的群众,而不应基于一小撮贵族分子。”(26)由此可见,共和党中要求给予黑人普选权的多为有废奴主义背景的激进分子,他们的动机中既有惩罚南方,保卫内战成果的成分,也有追求南方政治改变的愿望。

  尽管激进派呼声夺人,但在国会政治中占主导地位的却是温和派共和党人。这些人大部分来自新英格兰以外的北部和中西部地区。他们分享激进派关于内战的成果不可丧失的愿望,但并不把重建看成是一个在南部进行政治革新的机会。对温和派共和党人来说,重建只是对战前的联邦与州政府间、州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次不背离传统联邦制原则的调整。他们不希望国会与总统决裂,而力图找到一条兼容两者愿望的中间道路。同时,温和派也意识到在传统联邦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战后南部的政治运作时,国会有必要对黑人的地位和权利问题作一些主动的调整。

  186512月,在史蒂文斯提出由国会来领导重建的同时,温和派共和党议员黎门·川普尔(Lyman Trumbull)提出了“自由人局法案”(Freedmens Bureau Bill)和“民权法案”(Civi Rights Bill)。前者建议延长专门处理黑人事务的自由人局的任期,规定总统有权划分区域,为黑人建立医院与学校。其中尤其规定,一切因种族和肤色原因剥夺公民民权的法律诉讼案将由联邦军事法庭裁决。“民权法案”规定了美国公民的资格,列述了公民的权利以及规定了对违犯公民权案件的惩罚。川普尔解释说“自由人局法案”是一种专门针对南方各州的临时性措施,而“民权法案”则是为了将公民权的定义和保护永久化和联邦化。历史学家方纳称“民权法案”第一次将自由的基本内容定义下来了。(27)

  温和派共和党的两个议案虽在国会引起了激烈的辩论,最后还是通过了。对于激进派来说,这两个法案毕竟重视到黑人的民权问题,是争取普选权的重要一步。对温和派来说,这是对总统重建的补充,也是南方重返联邦政治的必要保证。他们认为约翰逊总统会签署这两个法案。

  18661月和4月,约翰逊分别否决了“自由人局法案”和“民权法案”,理由是联邦政府无权这样做。(28)共和党人因此十分愤怒,认为约翰逊否认了这两个法案包含的重要原则:即在南方各州变相剥夺黑人权利时,联邦政府有权立法保护作为美国公民一部分的黑人。约翰逊的否决成为重建政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国会与总统的合作因此而中断,温和派共和党人与激进派联合起来,再次通过了“民权法案”,并开始起草第十四宪法修正案,希望以修宪的方式避免总统的否决。

  第十四宪法修正案由温和派共和党人约翰逊·A·宾汉姆(John A.Bingham)起草,内容共有五条,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关于公民资格与公民权的定义)和第二条(关于众议院代表配额问题)。在承认黑人拥有美国公民的资格问题,共和党内意见比较一致;对于联邦政府有权保障公民权利,许多共和党人也是接受的。这些规定与共和党信奉的《独立宣言》中的原则是一致的。

  但在讨论众议院议员席位配额时,共和党内的分歧便暴露出来了。原联邦宪法规定南部众议院席位的数目由白人的总人口加上黑人总人口数的3/5来计算。如果联邦政府承认内战后的黑人是公民,他们将作为完整的人口数计入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这将增加南方各州在国会的众议员人数。阻止南方众议员形成国会中的强硬势力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改变南方的政治成分,由黑人与白人共同参加选举,以保证共和党人的当选;另一种则是将黑人选举权搁置起来,按战前白人人口总数计算南方各州的众议院席位。

  温和派共和党人主张民权与政治权分开,反对在这一修正案中赋予黑人选举权。他们认为选举权属于州权中不可剥夺的一部分;同时也认为北方民众对黑人普选权并不热心,北方许多州宪法中对黑人也有选举权方面的限制,一旦十四宪法修正案写进了黑人普选权,北方各州可能会不批准此案,黑人的民权也将无法保障。激进派则认为应明确规定不能以种族理由拒绝黑人参加投票,麻省共和党议员叶慈(Richard Yates)说黑人投票权是我们“唯一能消灭退出联邦行为的武器”。(29)

  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条最后的文本是各派意见妥协的结果。该条规定如果该州以除犯重罪之外的其他理由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该州众议员的名额也将按被剥夺选举权的公民的总数比例而减少。这种妥协基本上满足了激进派禁止以肤色种族为理由剥夺黑人选举权的要求,也未减少北方各州的众议员名额,同时又间接地迫使南方不能任意剥夺公民选举权,最后,选举权的最终决定权仍然留在州的控制之中。1866613日,第十四修正案交付各州表决批准。1867年国会通过重建法案,强令南方各州批准这一修正案,这样才保证了有足够的州批准些修正案,使其在18687月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十四修正案也是一个极具温和色彩的法案,从设计至通过都依共和党激进派与温和派,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的妥协而定。由于是妥协的结果,该修正案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说明十分含糊,引起了19世纪后半期及20世纪美国宪法史上许多有影响的争议。

  但十四修正案的革命性意义也十分显著。它明确了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及联邦政府对这些权利的保护职责。这不仅肯定了“民权法案”的思想,也从宪法上将《独立宣言》中的原则具体化了。如同第十三修正案将决定奴隶制的权力移至联邦政府手中,第十四修正案也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国家化了。这在某种意义上促成了一种现代国家的概念,增加了联邦政府的政治功能,在宪政建设上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日后通过第十五修正案奠定了基础。

  四

  国会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被认为是共和党人的一大胜利。但同时又引发其他的困难。首先,由于此修正案没有明确宣布黑人有选举权,对于是否公民权便包含了政治权也未作说明,公民在此修正案下得到的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联邦保护。这对各州,尤其是南部的州批准这一修正案造成困难,因为有权投票批准修正案的人多为白人。如果此案得不到批准,内战的成果还是可能丧失掉。其次,面部各州并不会自愿批准这一修正案,它们认为州的权力被联邦政府攫取太多,而它们的不批准很可能得到约翰逊总统的支持,两种反对国会的力量结合起来可能中断重建的工作。在这种情形下,国会共和党在1867年连续通过了三个重建法案,对总统和南方各州施加压力,促使第十四修正案的批准。

  在186732日颁布的重建法案中,国会要求南方各州在回到联邦以前必须:1)赋予本州所有21岁以上男性公民选举权,2)起草和通过一个联邦宪法原则相吻合的州宪法,3)批准第十四修正案。这些强制性的要求使南方各州的立法机关得以重新结合,在全民普选权的基础上,阿肯色、阿拉巴马、乔治亚、路易斯安娜及佛罗里达州都批准了十四修正案,得以重新回到国会。国会在接受这些州时宣布它们除对犯有叛国罪的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剥夺公民选举权。至此,国会已经间接地宣布了黑人具有选举权。(30)

  重建法案只针对南方各州,对于北方却没有效力,在共和党人为南方黑人普选权大声疾呼时,许多北方州的法律中仍然禁止黑人参加选举。1868年的共和党竞选纲领虽然表明国会应赋予所有忠于联邦的公民选举权,同时又宣称北方各州的选举权问题仍由州自主决定。共和党人实际上在选举权问题建立了一种“双重标准”,一方面承认国会有权决定和保护公民的选举权,另一方面又承认州政府有最终决定公民选举资格的权力。对南方各州,共和党人采用前一种标准;对于北方,则采取后一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不仅在宪法理论与实施上造成困难,而且对于共和党人争取黑人,尤其是北方自由黑人的支持极为不利。长期以来,北方各州对黑人普选权的冷漠与反对显然阻止了共和党在1867年以前提出黑人普选权宪法化的念头。在18651867年间,北方许多州的共和党人都试图提出修正州宪法中有种族歧视的选举权条款,均遭失败。科罗拉多、康涅狄格、威斯康星等州也连续在州选举中否认黑人选举权的提案。州一级的共和党人常常为了保住自己的政治利益而不愿在黑人选举权问题上作太过于激进的表示,从而将黑人政治权利保护的口号交给国会的共和党人来提倡。但国会的共和党人又担心“这种作法太危险,应推迟到比较合适的时候”。(31)

  1867年的选举在某种意义上促使了许多共和对黑人普选权的重视。在这一年中,共和党失去了康湟狄格、缅因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州长位置,失去了对新泽西和俄亥俄州立法机构的控制。在纽约州,共和党人变成了众议院的少数党;在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人夺得了州首席法官的位置。这一切都表明共和党从内战中积累起来的在北方的政治优势正在消失,民主党人正步步逼进,返回联邦与各州的政治舞台。尤其使共和党人震惊的是,在1868年总统选举中,共和党候选人、内战中最受欢迎的格兰特(Luysses S.Grant)在570万选民中,仅比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多得30万张选票,没有获得预期的压倒性胜利。(32)

  面临民主党人的咄咄逼人之势及北方选民政治倾向上的变化,菲力浦斯曾疾呼只有采取“大剂量的激进主义政策”,才能保证共和党人在联邦和州政治中的领导地位。对于相当一部分激进共和党人来说,共和党与民主党代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争取黑人的自由与平等是共和党的理想,争取黑人普选权是共和党理想中最高层次的目标。桑门腊曾说:“黑人没有选举权,就等于没有自由……你们若要他的权利得到尊重,你们自己首先要在法律中尊重他,你们若要维护他的自由,就必须给他平等的公民权利。光有自由是不够的,一个公民既需要自由又需要平等……这两者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美国公民的资格是缺一不可的。”道格拉斯则称黑人普选权“对于那个曾被长期奴役的人民来说是生死之权”。(33)

  对于其他的共和党人,共和党与民主党之争并不完全是理想观念之争,而是为了控制联邦和各州政治领导权之争,后者的紧迫与重要性远远超过前者。他们认为黑人普选权是一种政治手段,是用来维护共和党政治成果的工具。历史学家吉雷特(William Gillette)曾评论说这批共和党人把“权利斗争”变成了“权力斗争”。(34)显然,黑人获得选举权,不仅便于共和党发展党派势力,也对北部资本主义向南部渗透提供政治上的方便。大资本家杰·库克(Jay Cook)坚持共和党人不能放弃黑人的权利,因为“黑人的权利与金融家的需要是非常巧妙地联系在一起的”。(35)

  早在讨论第十四修正案时,就有共和党议员提出由国会另外通过一条修正案来解决普选权问题。桑门腊本人也亲自草拟过这个方面的议案,但都未能赢得国会其他共和党人的支持。直到18692月当第四十届国会开幕进,第十四宪法修正案才正式提到国会两院执行辩论。此时,相当一部分原先不赞成黑人普选权的共和党议员,如内布拉斯加州的参议员威廉姆·史蒂沃特(William Stewart)和印第安娜州的奥立佛·P·莫登(Olive P.Morton)等,也因感到共和党命运的危机转为支持黑人普选权的主张。(36)

  当第十五宪法修正案提出时,共和党发生争执,一部分人要加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The right to vote and the right tohold office),另一部分人认为仅前者就足够了。在共和党外,民主党人极为反对以联邦宪法的名义对选举权进行干涉,他们坚持这是州的主权的一部分。在整个争论过程中,有30多位议员提出不同的修正方式业来修正该议案,但无一获得通过。最后,参众两院联席会议进行了磋商,指定由史蒂沃特起草最后两院会议达成妥协的版本。史蒂沃特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最折衷的方式,写出了最后的修正案文本。

  史蒂沃特文本只有两条内容:和一条宣布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及先前曾被奴役过的地位而遭联邦和州政府的剥夺,第二条规定国会有权制定适当的法律来实施这条修正案。新文本的措辞由原来的肯定式语气转为被动否定式语气,同时删去了关于“担任公职”这一项内容。因此,国会又展开了一系列辩论。两院都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但没有一项修改意见能同时通过。此时,距国会休会日期只有4天了。参议员毛利斯(Morris)疾呼:“我们必须接受这个版本,否则将全盘放弃由国会来主持修正宪法的希望”。麻省共和党人本杰明·巴特勒更是大叫:“如果我们现在不通过这条修正案,就再无别的机会来通过它了。”(37)

  迫于形势,一些坚持已见的共和党终于转为支持史蒂沃特的最后草案。18692月,第十五修正案交由各州批准。当时,佐治亚、得克萨斯、弗吉尼亚及密西西比州正在申请重新加入联邦,国会便以批准第十一修正案为接纳这些州的先决条件。18703月,第十五宪法修正案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共和党人争取的黑人普选权终于得到联邦宪法的认可。

  与第十三、十四宪法修正案一样,第十五宪法修正案也带有浓厚的温和共和党人的色彩,在对黑人权利保护的目标与范围上都有明确的局限性,对黑人提供的援助是十分有限的。这条修正案并没有达到激进共和党人期望的那种由联邦政府来宣布黑人选举权的结果,而只是对州政府在确定选民资格时加进了联邦宪法中的限制。

  然而,第十五修正案毕竟代表了共和党人十几年来斗争的最高成果,在曾经充满种族歧视的美国法律制度中剔除了种族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使黑人在获得自由和公民地位后又有了较为可行的参与政治的机会。第十五修正案的意义并不在于实际上黑人是否得到了选举权,而在于宪法是否承认黑人有选举权。黑人普选权在宪法上的认可为日后美国黑人逐步进入美国政治主流,为妇女等其他社会阶层进入美国政治生活,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五

  第十五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重建在政治重组方面的结束,但并不意味着整个重建的结束。事实上,在1870年以后20年内,围绕黑人选举权的理论和贯彻内战宪法修正案的问题,在南北方之间,国会与总统间,共和党人之间,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还有十分复杂的政治斗争。这场斗争之绵延经久,并最终导致黑人普选权有名无实。其原因,根源于内战宪法修正案通过的过程中,共和党人对黑人权利问题立场上的矛盾与分歧。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共和党人为黑人权利呼吁奋斗的动力中既有追求平等的理想主义也有保护党派政治利益的现实主义,两者之间的界限常常是模糊的。在许多场合下,理想主义必须让位于现实主义,这不仅仅是因为共和党内坚信种族平等、政治民主的人数不多,更是因为在美国这样的政治结构中没有妥协便没有政治决定的产生。除去政治结构与体制自身的阻力外,共和党理想主义也受到来自党内成员的挑战;对于相当一批已经深深接受19世纪美国社会盛行的种族歧视观念的共和党人,要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对于那种在20世纪中叶的美国才出现的政治现实产生热忱是十分困难的。

  也许正是由于这些政治机制、党员意识形态、政治动作上的重重困难的存在,使得共和党人能在内战后建立宪法上对黑人权利的认可和保护一事显得更为有历史意义。如果不是共和党人的努力,内战宪法修正案可能在19世纪不会写进宪法;如果不是共和党人控制了内战后的国会,内战宪法修正案不会被南方各州批准。虽然重建后期南方州政府变相地剥夺了黑人的许多权利,全面的、立即的种族平等并未出现;但是内战修正案始终成为后来美国社会激进力量为黑人权利奋斗的准则与基础。在将一个曾为奴隶的民族逐步纳入一个曾经奴役过它的政治之过程中,内战宪法修正案使原来的美国宪法具有了现代政治的意义。

  〔本文作者王希,1955年生,现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美国史博士学位

沙发
发表于 2009-10-1 12:01:00 | 只看该作者

OMG ...中文看得头都挺大。。

谢谢LZ!

板凳
发表于 2009-10-6 11:26: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强!赞一个!
这篇文章,主要是写共和党人~~~需要更多其他党派和整个形势的资料
地板
发表于 2009-10-6 12:36:00 | 只看该作者
顶。真长
5#
发表于 2009-10-6 20:31:00 | 只看该作者
呃 好文章!

不过……看完了脑子里一片空白……
只记得貌似详细介绍了第十三到第十五宪法修正案……
6#
发表于 2009-10-6 21:01:00 | 只看该作者
巨长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3:57: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挑着捡着看吧。。。凑合一下了。时间太紧了。。

8#
发表于 2009-10-8 10:49:00 | 只看该作者
爆长啊。。。。谢谢啊
9#
发表于 2009-10-8 10:52:00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拿这个去考外国人,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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