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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ia_lee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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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心经] 不为前途也不为薪酬的GMAT路,1G裸奔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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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3: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dubi1986)LZ    既然他...

他不必离婚,我从没要拆散...他们本来就分居很多年...在一起就好,不然三个人一起生活也可以。...看各人怎么想吧,各自的想法不一样,需求当然也就不一样吧。

Anyway,唯一的对错只在自己。

32#
发表于 2008-11-19 14:49: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是羡慕还是佩服,真的有人可以对“爱”执着。也许这就是“青春”,只有逝去了才明白什么是青春。

谁都有“只是当时已惘然”的时候。成年人,都有选择如何生活的权利,只要知道自已的选择的后果就行了。

尽管不同意LZ的活法,也不同意很多人的说法,但我誓死保护自由选择的权利。嘿嘿。

33#
发表于 2008-11-19 15:28:00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选择属于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若干年后回顾现在所作的一切不曾留下遗憾才是最让人感到欣慰的.   bles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9 15:29: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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