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下周要签了,填DS表时遇到以下问题:
1、家里原有一套母亲单位分的房子,也是我身份证上的地址,可是我们已经搬家了,新房正在按揭还款,旧房在出租。请问填DS表的家庭住址时,填新房还是旧房的?
2、申请学校和I20时,我填Permanent Address都填的新房,我担心这些信息都进了美国的系统了,我如果还填旧房地址会不会涉嫌前后表述不一?
3、如果填新房地址作为家庭住址和Permanent Address,假设VO又问到房产证,我只能出示旧房的房产证,如果VO发现我的房产证地址和家庭住址不一样,会问要家庭住址的房产证吗?假设问到,怎么处理好?如果老实回答在还贷款,会让VO质疑我出去读书的经济能力吗?家里不算十分富裕,已准备的存款证明也只是刚好COVER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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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觉得旧房比较好
2.人是会搬家的
3.用旧房你就有房产证了:)
再补充,房产证在我妈名下。
谢楼上,我还真头一回听说你的说法。。。而且,房产证原件会注明房产已抵押给某银行,我再拿给VO看,岂不自讨苦吃?
真是感谢大家的意见。。。好困惑,或许我还是照真实情况填表和跟VO谈话吧,唉。。。看运气了。
我认为美国人的观念是,有贷款的人信用好
而且有贷款在房产证上体现的只是一个小条而已,未必能看到
有钱人投资都要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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