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妈自己开公司,法人用的我外婆的名字,然后她07年3月开过一个收入证明公证过的,但抬头写的是推荐信,然后内容是“XX自公司创立至今一直担任总经理,自2000年至今在XX公司的总收入约为85万,由工资和奖金组成,所得税由工资代缴”。这样的收入证明可以用伐?需不需要再开一个?再开的话还需要公证不?开几年的? 2、我爸自己开了个小宾馆,注册资金300万,去年年利润100多万。法人是我爸,另有两个小股东(这个验资报告上可以看出,我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伐,还是只拿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这样还需要开我爸收入证明伐?如果开得话开多少比较合适?另外他们避税比较厉害,我可不可以用会计报表证明收入(会计报表的话是用去年全年的,还是今年上半年的?这个足够么?还需要其他证明收入的东西么?比如公司银行账户的记录什么的),然后把税单带上放在最后?如果VO要看税单然后税单和收入上不符怎么办啊?还有就是我爸除了宾馆之外还开了两个注册资本十几万的小公司,盈利不多,这些公司资料还需要么? 3、我读的两年的program,每年学费33万左右。我家这样的资产情况可以么?我家除了住的地方之外还另有几处房产,就是以前的房子,没卖掉有的出租了,我需要把所有房产证都带着嘛? 4、存款方面原来有一笔存款49万左右,我妈的账户,分好几次前几年存进去的,不过也没什么转存记录什么的。这样的可以么? 5、两年学费还差的那20几万,我就让我爸这几天存了25万进去然后开了个存款证明,我准备6月签,会不会感觉上存得太急?我可不可以解释为是我爸的流动资金? 还请斑竹和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2 0:16:3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