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是我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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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心潮澎湃,NN就是不一样
万分景仰中~~~~
不知道Mindfree大哥现在还在不在CD出没。。。
啊,敬仰中。能会上一回今生无憾了。还有Lawyer。。。超级牛啊。。。
有没有类似巨牛座谈会之类的。。。呵呵。
GG好贪心啊。。。哈哈
偶正在看楼上的MM总结的逻辑,很不错,但是lawyer的方法操作起来感觉挺有难度的啊,而且偶觉得条件结论型的削弱其实也可以看成是有因无果的削弱,按照这样的道理,很多东东似乎都可以归为1类,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条件结论型的标志IF。。。then很明显的。不应该和因果型一起记得啊。在来因果型式可以削弱原因的,但是If后面的东西绝对不能削弱。就这一点这两个就不能归为一类。当然,很大程度上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其实如果能够做对题目,都无所谓。那种方法适合自己就用那种吧。我是觉得Lawyer的方法值得我用心体会学习。
Lawyer的方法是有点抽象,需要自己的理解,加上多做题目总结等等找到路子。但是无疑的Lawyer讲的是ETS的思路,根据他的方法绝对正确。
GG 加油拉
西西,MM应该早点注册,就今生无憾了啊!
还是我理解错了,你想见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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