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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nd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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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crack GMAT的学习体会+新增部分CR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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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06-5-24 00:05:00 | 只看该作者

你一直是我的偶像!!

132#
发表于 2006-5-24 10:53:00 | 只看该作者

看得心潮澎湃,NN就是不一样

万分景仰中~~~~

133#
发表于 2006-5-24 16:52: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Mindfree大哥现在还在不在CD出没。。。

134#
发表于 2006-5-24 22:3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tellaleigh在2006-5-24 16:52:00的发言:

不知道Mindfree大哥现在还在不在CD出没。。。

一周左右上来一次的样子:)
135#
发表于 2006-5-24 22:38:00 | 只看该作者
逻辑的问题怎么请教mindfree等大牛啊>?
136#
发表于 2006-5-24 22:38:00 | 只看该作者

啊,敬仰中。能会上一回今生无憾了。还有Lawyer。。。超级牛啊。。。

有没有类似巨牛座谈会之类的。。。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22:40:00编辑过]
137#
发表于 2006-5-24 22:3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fiaoyaya在2006-5-24 22:38:00的发言:
逻辑的问题怎么请教mindfree等大牛啊>?

GG好贪心啊。。。哈哈

138#
发表于 2006-5-24 22:45:00 | 只看该作者

偶正在看楼上的MM总结的逻辑,很不错,但是lawyer的方法操作起来感觉挺有难度的啊,而且偶觉得条件结论型的削弱其实也可以看成是有因无果的削弱,按照这样的道理,很多东东似乎都可以归为1类,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139#
发表于 2006-5-24 22:56:00 | 只看该作者

条件结论型的标志IF。。。then很明显的。不应该和因果型一起记得啊。在来因果型式可以削弱原因的,但是If后面的东西绝对不能削弱。就这一点这两个就不能归为一类。当然,很大程度上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其实如果能够做对题目,都无所谓。那种方法适合自己就用那种吧。我是觉得Lawyer的方法值得我用心体会学习。

Lawyer的方法是有点抽象,需要自己的理解,加上多做题目总结等等找到路子。但是无疑的Lawyer讲的是ETS的思路,根据他的方法绝对正确。

GG 加油拉

140#
发表于 2006-5-24 23:0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tellaleigh在2006-5-24 22:38:00的发言:

啊,敬仰中。能会上一回今生无憾了。还有Lawyer。。。超级牛啊。。。

有没有类似巨牛座谈会之类的。。。呵呵。


西西,MM应该早点注册,就今生无憾了啊!

还是我理解错了,你想见真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23:06: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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