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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y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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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全-2-15,大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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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9-10 04:48: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cranberry在2003-4-15 18:50:00的发言:
文章的立论就在于认为拥有了产品六个月后人们都烦了不再租录影带,那么一旦大家都买了,超过六个月后,就没人租了,进而提供录影带租赁的行业就危险了,D是说,文章所依据的关于现在那些6个月就烦了的,都是喜新厌旧的人,并不能说明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因此,文章的支点就没有了。


若大多数人不喜新厌旧,市场不是更容易饱和吗?


脑子一下子转不过来,请大家帮忙!

12#
发表于 2005-11-5 15:40:00 | 只看该作者
video recorder 是录像机的意思吧?! 不是录像带
13#
发表于 2005-12-3 22:16:00 | 只看该作者

对第二题有疑问


"Most of the illegal copying is done by people with no serious interest in the programs."


做COPY的人并不是买COPY的人,做的人没有兴趣,不一定买的人没有兴趣,那么B:


"most of the illegally copied programs would not be purchased even if purchasing them were the only way to obtain them"从何得出?也许买的人有兴趣,就会去买啊。


14#
发表于 2005-12-4 14:56:00 | 只看该作者

Most of the illegal copying is done by people with no serious interest in the programs


我是这样理解的……


做copy的人对programs不感兴趣,也就不知道什么样的program会卖得好了,做出来的大多是没人买的垃圾



15#
发表于 2005-12-5 16:52: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这个~呵呵,偶都觉得有些逻辑题目可以当成散文来看了,好像题目本身就没有什么逻辑性,不知道究竟想说什么。


这是考我们的想象力呢,还是逻辑能力呢?

16#
发表于 2005-12-14 00:49:00 | 只看该作者

9题我的思路是:100个人非法复制了。如果这100个人都是使用者或感兴趣者,那么合法生产商就损失了100份,因为这100个人都不用买了。


而正因为这100个非法复制软件的人并不感兴趣使用,而只是想把非法复制的软件卖出获利。则正如B所说,当购买是唯一的渠道(题目在此排除了其他渠道)时,由于大多数(比如70个非法复制软件〕不能卖出,只能卖出少数(如:30个),所以合法商人其实只是损失了30份,而不是100份,其他的70份可能就烂在非法复制者的手里了。


所以合法商人不能因为人家复制你100份你就说自己损失了100份。卖盗版光盘砸在盗版者自己手上的货就不能说是合法商人的损失。

17#
发表于 2005-12-14 04:20:00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18#
发表于 2006-2-3 11:00:00 | 只看该作者

由于大多数(比如70个非法复制软件〕不能卖出,只能卖出少数(如:30个),


请问,这个推理是从哪里得出的???

19#
发表于 2006-2-3 11:16:00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
20#
发表于 2006-11-29 12:01:00 | 只看该作者
那A呢,copy者不自己不用也不用来卖也不送别人(never find any use of the copies),不是也很能说明computure company不会有损失吗?并且A在承接Most of the illegal copying is done by people with no serious interest in the programs这个理由时A比B更顺.只是A用了"any"这个词有点太绝对.因些A.B各有道理,又都有不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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