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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vant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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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心经] 风再起,剑花翩翩,毋失,毋忘-Avantasia心经(成都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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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0-6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我无聊的时候用那个菜鸟手册改动了下做了个因子分析.....好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6 18:00:57编辑过]
12#
发表于 2005-10-6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0o悠悠小鱼o0在2005-10-6 12:49:00的发言:

小女这么一说,我也发现了,全是女的



呵呵,估计我们两个要遭LZ踢出去,哈哈



我也正想说呢!!真是好啊,这么多小女生帮助你,皑皑。眼红啦~~
13#
发表于 2005-10-6 21:41:00 | 只看该作者

SC:有人说学习语法没有意义,但是ETS的语法考试并非只是纸上谈兵,它的确给我们指出一个合格的businsess person所应该具备的标准书面表达能力。精确和有效的表达不会引起歧意,这在商业上是非常强调的,合同的编制可能有余一个小小的歧意造成公司巨大的损失。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由于合同的歧意屡造挫折的事实给我们太多的警示-学好语法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它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说得好!

14#
发表于 2005-10-6 23:04:00 | 只看该作者
cong!
15#
发表于 2005-10-7 01:46:00 | 只看该作者

写出这样总结的人,的确deserve高分!

16#
发表于 2005-10-7 07:04: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语法,其实通过比较选择,或者说排除错误答案去获得考试技巧,并不等于你就有了一定实战商务书面表达能力(甚至可能还差的远,比如对我自己而言),但是严重同意楼主的“学好语法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它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GMAT只是第一步吧。
17#
发表于 2005-10-7 08:56:00 | 只看该作者
经历之后,才有感悟啊
18#
发表于 2005-10-7 19:40:00 | 只看该作者
受益非浅,谢谢LZ!
19#
发表于 2005-10-7 21:47:00 | 只看该作者

再顶一下,近来照顾版区多有不周,请大家见谅!


Avantasia好样儿的!

20#
发表于 2005-10-8 13:18:0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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