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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蛮难的,我第一遍看没明白,后来仔细琢磨想通了,呵呵。
1、文章涉及了--保留地(土地保留权),用水权,W条款,P案例,AC案例,美国高院援引等内容, 2、弄清楚概念--A:根据惯例或法院判断,土地保留权可由当地土著人享有,土地保留权并不代表你拥有地上或地下资源如森林砍伐权,水的使用权,石油开采权等。 B:但文中W案例中美国政府却给了印第安人一些优待,没提或者说是故意模糊了用水权,让印第安人有水可用,不至于土地荒芜,这样引出了W条款的3点内容。 C:P案例早于W案例,是一个事实案例,最终1848年的印第安人既享有了土地保留权又享有了用水权, D:AC案例指出 P案例和W案例其实并不矛盾,原因是--法律脑补:美国是衡平法国家,判案时有法律的适用法律,没法律条文的适用之前的判例,也可法律和判例结合起来。
PS: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鉴于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美国的判例效力似乎更大于条文,汗!
链接是文章的翻译,是某位好人翻译的,贴过来:://forum.chasedream.com/GMAT_RC/thread-46463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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