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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些。C is right. G 招长工,R 招短工,R 人去了G,对S是一样的风险,照样要保,故不是保险公司的事。
我同意楼上仁兄:
s为G和R公司投保(保胆固醇,会在查出来的几年后复发),S鼓励G员工做测试且治疗。而R的员工只在公司带几年(当胆固醇发病时,员工已近走了,所以公司不愿做测试)
结论:S公司缺乏经济的动机去鼓励R做测试, evidence:R的员工在公司呆的时间短
weakened:因为G的员工大部分是R的,所以R员工发病的风险被G承担了(既是,如果S不给R的员工做测试的话,S以后就要承担员工发病的风险),所以不缺乏financial impe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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